选择性公开涉案信息让谣言四起
因“政协官员”的特殊身份,黄兆峦遇刺原因一时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有的说是抢劫误杀,也有说是讨厌校长的学生犯案,甚至传出企业老总雇凶杀人的说法。也有人认为,黄兆峦遭此横祸,可能与他大胆改革得罪了什么人有关。如今凶案已破,凶手亦悉数落网,而对于坊间多有猜测的“刺杀动机”,却仍是“千呼万唤”难出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警方一直没有给予正面回答。而这种有选择地公开涉案信息的做法,无疑是黄兆峦“与女学生有染、祸起感情纠葛”传言的“源头”所在。
不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但这并不是“不便回答”的托辞。据报道,犯罪嫌疑人非但对作案经过已经“供认不讳”,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逮捕的证据条件,这说明警方所认定的“个人恩怨而非雇凶谋杀”事实已有证据证实。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案件侦破过程和“排查通话记录获线索”等技术手段,都已公之于众,为什么单单是犯罪嫌疑人行凶“动机”就见不得光呢?
人们洞悉事实真相要么根据证据,要么根据推定,在事实无法查清或根本不可能查清的情况下,人们自然会依照非显明的事实来作出合理的推断。犯罪嫌疑人出手招招致命,三个“无业青年”和黄兆峦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含糊其辞的“个人恩怨”之说,无疑给公众留下想象的空间。果不其然,据记者了解,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廉江市内部分群众,便开始猜测起事件中提及的“个人恩怨”来。这些传言难免会给死者造成难以避免的负面影响。
话再说回来,如果黄兆峦死因真的见不得人,欲盖弥彰也只能是枉费心机,甚至是自取其辱。这让人不由得想起“哈尔滨6警察打死一男子”案件。先是打人者的警察身份,引来网络上一片声讨,在黑龙江电视台播放现场监控录像后,一度让网络舆情转向,但随着民间对录像被剪辑的猜疑,却又让人怀疑警方信息公开的背后,是否存在“选择性”。有人据此认为,“选择性公开”还不如“不公开”。但笔者还认为,藏头露尾、半遮半掩的所谓“公开”,恰恰是谣言迅速发酵传播的温床,“选择性”公开涉案信息,与作伪使诈的造谣行径并没有两样。案件信息的“选择性”公开,会让谣言漩涡越来越大,最终引发整个公权力信任危机。“哈尔滨6警察打死人”案件如此,黄兆峦遇刺案亦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