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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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回购圆明园文物助长了强盗的嚣张

叶匡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30    [打印] [关闭]
    流失海外的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铜像,目前已回归了牛、猴、虎、猪、马五件。佳士得公司近日宣布,明年在法国的一场拍卖会上将出现鼠首和兔首。据佳士得估价,它们的总价可能会被拍卖到高达2亿元人民币。对此,中方专家认为这“无异于打劫”,网上新闻一出更是引起了无数网民的愤怒。

    自从中国有了回购文物的专项基金,尤其传出重建圆明园的设想后,当年英法联军所抢的那些圆明园遗物身价飙升。强盗们似乎磨圆了身上的棱角,纷纷变成了艺术家后代,想在拍卖市场上与被抢者握手言欢。没有道歉与愧疚,也不要愤怒和哀怨,只要白花花的银子,而且是越来越多的天价般的银子。

    强盗打的终究是强盗的算盘。100多年前,英法联军抢走了那些有工艺价值的铜宝贝,100多年后,他们的后代却要以貌似文明的方式拍卖“劫品”,再从中国人头上大肆掠夺一次。无论是怎样的市场规则,公开拍卖战争抢劫来的文物,被抢者心里滋味总归不好受,更难真正做到所谓的宽宏大量,或相逢一笑泯恩仇。

    圆明园的记忆,一直是让中国人常常发呆的一段历史。每当中国人听到这三个字,眼前就会出现快速倒带的胶片,伤痛和耻辱历历在目。它的断壁残垣,它的满目疮痍,像埋在中国人心底的一只小兽,虽然藏得很深,却一直就梗在那里,时不时会动一动它的尖牙利齿,让你感到一种隐楚。这痛楚,有个名字叫爱国,于是奸商们便利用了这痛楚,来继续对你进行掠夺。

    据统计,1840年以来由于战争、盗掘、不正当贸易等,至少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海外,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中国是文物流失大国,所以早早就加入了《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与多个国家签署双边协定: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无时间限制。因为这个公约,扎伊尔曾向比利时索回了数千件文物,伊拉克向法国讨还了《巴比伦法典》,埃及向德国追回了一具古代埃及法老金棺。2005年,被八国联军当做战利品的天津塘沽大钟,也终于归还给了天津。由于并不是所有国家都签订了这个公约,所以流失海外的文物被拍卖的情况仍时常发生。

    自中国启动国宝工程回购流失文物后,中国文物的行情就一路看涨。商人们似乎把握了中国人想和自己文物耳鬓厮磨的急切,一再提高叫价。于是出现了几年前只值几百万元的兽首,今年竟被喊出了亿元天价。中国能尽力索回文物,当然皆大欢喜,但要付出被人掠夺的代价,回购文物也就失去了它的文化意义。被抢劫是一种耻辱,同样,挨宰也是一种屈辱。如果流失的文物被我们花巨资回购来了,即使我们把它们重新捧在了手心,供在了博物馆中,我想也没有了那种失而复得的好心情。

    单拿圆明园兽首来说,我们更应该通过外交途径尽力索回。抢劫者们如何抢走的,就如何送回来。虽然此举难度甚大,但我们还是要一直保持这种索回的权利和姿态。假若一时难以追讨回来,不如索性让它们就像圆明园废墟那样,保持着一种缺憾。我想,无论这些文物流失在何方,它身上铭刻的中国印记不会变,它被抢走的历史记忆不会变,它来自圆明园的这个出身不会变。文物残缺的历史,依然是值得珍视的历史。只要我们真实与满怀诚意地面对历史了,屈辱也能成为一种爱国的力量。

    因为爱,所以舍弃,这样的姿态也体现了一个民族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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