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耻:国产食品屡遭境外危机
这并不是什么新情况,而是老毛病不时发作:国产食品被境外监管机构查出问题,而其结论被国内“贯彻执行”,继之而起的很可能是一次全国范围的“执法风暴”,相关产品下架,全行业“内部整顿”。有时候,国内有关部门也会表示异议,比如说某种添加剂不致癌、少吃无害,但行动上还是会无奈地跟进,按境外意见办。
现在是全球化时代,它给中国企业带来这样一个现实: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的政府监管,已经跨越国界,在中国企业完成全球化之前率先全球化了。在中国免检的产品,在国外没有免检的待遇。在中国没事的产品,在国外却可能碰到麻烦。我们有我们的产品质量及安全标准,但人家有人家的标准,国内外“立法和方法”不同,在执法上形成冲突。
面对这样的现实,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提高国内标准,改进监管手段,与国际接轨;要么我行我素,让中国企业继续到国外去碰壁。但很多人仍然生活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市场”的幻觉中,不愿意直面市场全球化的现实,还要“自成一统”,还要制定某些只适合第三世界国家的标准,给企业完善提高的时间和空间。
在监管全球化现实面前,碰壁的是中国企业,企业碰壁之后感受如何?大概是哑巴吃黄连,很少对外倾诉。在此我只能猜测,他们很可能要自叹“倒霉”,觉得生意难做,或者陷入自责,觉得自己管理不严,才有今日。可能他们还会有一种国内国外的比较:国内“环境宽松”,政府亲商;国外处处碰壁,外国政府是不是跟中国企业杠上了?
其实,在中国企业处处碰壁的背后,还有一重现实:中国对企业的监管效力局限于国内,我们的产品一出国门,政府颁发的各种“通行证”就作废了。在一个全球化时代,中国产品可能被欧洲认定有问题,欧洲产品也可能在中国表现不合格。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放心购买欧洲产品,而我们的产品在境外不时被人下架。
这就好比一个法院,其判决有被二审推翻的可能性,偶尔被推翻,属于正常情况。但如果判决老是被推翻,其审判水平就值得怀疑了,事实上还会受追究。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国内监管机构类似初审法院,而国外监管机构相当于二审法院,如果我们的结论经常性地被国外推翻,这就涉及我们监管的水平和信用。仅限于国内有效,出了国门就被推翻,这是不是监管机构之耻?
一种低水平的监管,看起来保护了国内企业,壮大了民族产业,实际上恰恰给企业设置了一个“温柔陷阱”。低水平监管,导致低水平的企业管理标准,带来低水平生产。低水平监管,带来无序竞争,添加最多三聚氰胺的企业“发展壮大”了,产品占有国内最大市场份额,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国内算一个温柔乡,国外全部成雷区,最后,往往是企业死在温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