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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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体现学习实践活动成效

本报记者 崔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31    [打印] [关闭]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工作如何服务于科学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自身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近段时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及其他院领导先后赶赴辽宁、河北、天津、黑龙江、江西、山东、广东、四川、湖南、江苏等地,就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调研。

    王胜俊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在应对新情况上提出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提出新举措,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最大限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摆在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位置,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进一步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社会公众对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在网上开设专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一切决策和执法办案活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标准。

    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把实践特色贯彻到活动全过程。同时要求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最高院要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抓好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为经济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最终要由审判工作的成效来体现。要提高办案效率,真正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必须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实际成效,提高案件审结率、执结率、服判息诉率。要切实解决好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涉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和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解决司法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一定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集中力量攻坚。三是要创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着眼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以科学的体制机制保障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四是要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决心,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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