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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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移送北京二中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3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何春中 通讯员石岩)我国法院受理的首例反垄断诉讼——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差别待遇一案继9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后,日前又有新进展。

    据悉,该案已正式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日,律师李方平便以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对客户实施差别待遇,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为由,向朝阳区法院申请立案。9月,李方平对提起诉讼的案由最终确定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9月18日,朝阳区法院宣布受理此案。

    案件审理中,法官再次询问李方平起诉的案由,李方平明确表示提起本次诉讼的案由是垄断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是《反垄断法》。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3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涉及垄断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北京高院该规定第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朝阳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二中院审理。

    今年8月,律师李方平将北京网通告上法庭,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的申请,同时索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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