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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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可获补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1    [打印] [关闭]
    

    本报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记者李玉波)《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将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内蒙古优秀运动员在自主择业后有了明确的经济补偿,此举拓宽了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渠道,帮助他们摆脱了以往就业安置时所面临的窘境。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组成,并明确了补偿数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王永贤说,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所需要的经费70%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其余通过自筹、社会捐助和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方式解决。

    目前,内蒙古优秀运动队设有12个项目,队伍编制700人,实际享受体育津贴者不足500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用人机制的改革,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矛盾与问题日显突出。

    内蒙古体育局局长石梅认为,《办法》的实施解除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建立了运动员培养的良性运行机制,完善了运动员的社会保障与进出畅通机制,保障了内蒙古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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