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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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法院出台十三项惠农措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王本胜 记者亓树新)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针对“三农”问题推出十三项便民措施,包括市法院和辖区农村建立法律服务电话联系点,公开法院院长、副院长、各业务庭长的办公和手机电话,对有困难的村委会及村民涉法、涉诉案件,一律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等。

    此外,该法院还特别提出,在农忙季节尽量简化办案程序,实行“三就地及三快”方案,即: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保证“快立、快审、快执”;对一些矛盾尖锐、政策性强、当事人较多的涉农纠纷案件,如涉及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农林牧畜渔等集体诉讼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可提前介入,多方面主动和村委会协调配合;对农业生产使用的农具、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及农用资金等,不得查封、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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