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案可审到“连轴转”
吕国强对记者说:“我1983年大学毕业,分配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从那时起就开始接触著作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不过,从1983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中国刚刚改革开放,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不强,上海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相当少,类型也很单一,主要就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传统纠纷。”当时,法院里既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知识产权审判在整个法院的地位也不高,跟普通民事案件同等审理,并没有形成特有的规则。
吕国强特别提到,当时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对外交往少得可怜,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对国际上知识产权审判的趋势知之甚少。“我当时也接待过外宾,他们来参观我们的庭审,觉得最不可思议的是,法官怎么穿着‘军人’制服审知识产权案件?”当时,法院系统还没有换装法袍,法官制服颇似军装,审其他案子还好,审知识产权案子就显得比较突兀了。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法院筹建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1993年底,吕国强被安排到上海市高院知产庭筹备组。1994年2月15日,上海市高院、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同时成立,吕国强担任高院知产庭主持工作的第一任副庭长。2001年,吕国强调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至今仍然主管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1994年,全上海只有两个知识产权审判庭、9名专门法官,而到了2008年,上海已经有6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高院和两个中院,以及浦东、黄浦、杨浦等三个基层法院。其中,浦东法院是全国第一个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并且最先开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现在全国已有不少法院在学习借鉴。现在,全上海有近50名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他们不仅都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人还拥有机械、通信技术等非法学教育背景。
从1994年到2007年年底,上海各级法院共审理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8000多件。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每年案件的增长率都在10%以上,有时候都要“连轴转”。伴随着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步伐,上海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逐年上升,到2007年已经占到总数的11.3%。法院对各类权利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美国“星巴克”诉上海“星巴克”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名案至今仍被人们挂在嘴边。
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这些以前人们闻所未闻的“新鲜”司法保护手段,也在这些年里相继付诸实践,被人们所熟知。“为了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司法过程,我们不仅把判案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附在法律文书上,还附上了商标图形等专业资料,让人们一目了然。”吕国强说,“如今大多数审判文书都已上网,人们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看到;不过,对于确认的商业秘密我们不再具体表述,而是在宣判后口头告知,防止再次泄密。”
“改革开放这些年,我们的知识产权审判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经验。”吕国强对记者说,“首先要坚持改革开放与世界眼光,我们必须严格依照中国法律和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公约审案;其次要立足中国国情,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兴起只有30年时间,自主知识产权很有限,不能一味强调片面的‘接轨’;同时,知识产权事业天天有新情况,年年有新问题,跟国际科技发展、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我们必须时刻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让审判永远保持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