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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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拿“误发”忽悠舆论了

张海飞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3    [打印] [关闭]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直到近日媒体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这位贪官的工资才被叫停。(11月2日《新安晚报》报道)

    笔者查阅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其中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据此规定,曹晓明的单位根本不该再给他发放工资。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向记者解释说,这是“误发”。他说,“误发”工资有客观原因——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

    “误发”?一说是“误发”,网民们都笑了,大家纷纷表示,这简直是在忽悠老百姓。我们怎么没见过老百姓坐牢被误发工资的事啊?在笔者看来,贪官服刑工资照发被认定为“误发”,显然是一种搪塞之词。

    首先,在任何一个地方,经济开发区的负责人获刑入狱,都不是一件小事,会引起民众尤其是地方官员的格外注意。韩国文解释说,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这一说法显然让人难以信服。

    退一步说,即使此事被人淡忘了,曹晓明单位负责造工资表的会计总不会不知道吧?会计为曹晓明造工资表究竟是按照“领导”的指示,还是自己工作的疏忽?我们不得而知。后来,韩国文又称“说我们完全不知道也讲不过去,这确实是我们工作失误,我们对此要认真反思。”很显然,领导们并非不知道,既然如此,就该认真问个为什么,而不要敷衍了事。

    笔者想对一些领导说,别再拿“误发”来忽悠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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