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抄袭”更可怕的是没有羞耻感
郭敬明抄袭被法院判为属实,但郭拒不登报向作者致歉。一些“粉丝”声称:就是抄,我们也爱看。简直令人啼笑皆非。非但如此,出版商看好其“金字招牌”,聘其为某少儿读物主编。据出版商说:为刊物发行量,也认了。
联系起文坛剽窃、抄袭的劣行,更早些时候,有比遥远、郭敬明更隐蔽、更高明的主儿。如,一名当代青年才俊,曾公然剽窃他的一位挚友的文章《高尔基——斯大林集中营里最尊贵的囚徒》,更名为《高尔基是斯大林的囚徒》,发表在《清明》杂志上。当然,此公还不像上述两人抄得那么蠢,还会偷梁换柱、移花接木、遣词造句,把人家苦读思索出的命题窃为己有。有人指出这是剽窃,辩者却称“思想怎还会剽窃”,只不过是借鉴而已——又是一个不肯认错的“文抄公”。
一个人当然可以接受他人的思想,但不能说成是自己的原创,吹嘘这是自己的思想,这是做人起码的底线。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大谈相对论,但如果说它的原创者不是爱因斯坦而是自己,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细而想之,这些人屡屡成为惯偷,实在是人品文德问题。反观这等人的剽窃技巧,一是利用网友不能在公开出版物发表文章的空间,信手拈来,成为自已的妙谛;二是在别人公开发表的文章里,将其观念移植过去,改头换面,进行电脑块操作,变换语言句式,堂而皇之据为己有。也有论者称,剽窃分为两种,一种是文字剽窃,一种是思想剽窃。前者是描眉画眼、照搬照抄,后者是把别人的思想拿来当做自己的原创,窃取内核。更可怕的是,这些“文抄公”并没有强烈的羞耻感,依然钻空子、找漏洞、打“游击战”。同时,文坛抄袭、剽窃之风屡禁不止,与文学出版界置若罔闻的态度有关,与整个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感麻木有关,与抄袭剽窃的督察机制不完善有关。据悉,抄袭之作在各个文学期刊内都存在,只是遥远做得太露骨了一点。有一次,小区的一水暖工人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言是“搞文学的”,水暖工不假思索道:不是说都在抄吗?水暖工不一定了解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也不了解众多文学创作者在辛苦地耕耘,只是隔岸观火,但足以警醒文坛。
在社会上,假虎照、毒奶粉一类的事频频出现,有着诚实守信的中国人的传统正在面临着道德考验。文学出版界也一样: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刻不容缓,清除出文坛上的三聚氰胺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