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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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捅死14岁同学 悲剧缘起入厕摩擦小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4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11月3日电(记者潘志贤 通讯员白金中)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的办案桌上摆着一把残留着血迹的水果刀。如果不是在这种场合,谁也不会相信,年仅15岁,还一脸稚气的丁某,就是用这把水果刀捅死了年仅14岁的同学刘某。

    其实,悲剧起源于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2008年10月27日晚,丁某与同学刘某同时到学校厕所解手,因学校厕所空间狭小,两人互不相让,发生摩擦并撕打,丁某打伤了刘某的头部。被同学发现后及时劝解,双方各自回宿舍了。

    刘某回去后,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就纠集其在宏达技校上学的两位朋友孟某、李某一起找丁某报复,并要求丁某赔偿其请客用的所有花销,如果不赔偿,将和丁某没完。丁某没有钱,又怕刘某再找人打自己,心理压力非常大,就将一把水果刀藏在了身上,做防身之备。

    10月28日上午10时,刘某带着人又找到丁某要钱,因丁某没钱,刘某对丁某再次进行殴打。恼怒之下,丁某拿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猛力扎向刘某的左胸部,之后逃离现场。其他同学赶紧将刘某送往医院。到医院后,刘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目前,丁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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