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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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引与暗袭

梁子民 毕文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5    [打印] [关闭]
    梁:我们曾经就散木的《乱世飘萍》有过一次讨论。最近散木遇到了一个烦恼。中华书局新出了一本名为《邵飘萍与〈京报〉》的新书。散木一看,此书的内容基本都在自己两本有关邵飘萍的专著涵盖之中。他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说这种手法,是将原著的内容加以压缩,再把原著的体例打乱,造成是自己另起炉灶的假象。剽窃者不显示自己著作的来源或出处,不出示相应的参考文献,甚至也没有一个注释,这种做法,让原作者难以凭据相关法律去讨回公道。他所批评的作者,很快在学术批评网上发文回应:散木先生不经与责任编辑核实,不了解来龙去脉,就公然在网上说人“剽窃”,影响恶劣,是典型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作者解释,“散木先生的《乱世飘萍》是2006年9月出版,虽然我们的书出版在2008年8月,但这本书的创意产生在2005年11月。书的整体创意是书局的编辑先提出(最早提的就是一人、一报、一时代的思路),作者加以完善,当时就有了与今日非常相近的写作提纲,那时候根本就没有散木先生的那本书。创意思路的提纲有作者和编辑的电子邮件为证,有这一丛书的其他作者为证,时间上也有报纸副刊上的一篇文章为证。不能谁先出版,就说别人剽窃了他。这本书的最初几个版本,作者和责编都保留着,上面有完整的引文出处和参考书目,但编辑考虑到要走定价低、书册薄的大众读物路线,就把这些删掉了。作者并不情愿,怕惹麻烦,这是被散木先生诟病,也是作者无奈的地方”。编辑和作者还给散木打来电话,说传主就是那些事,谁抄谁呀?

    毕:散木的情况我了解。他在大学读书时就热心于中国现代文化史的研究,到现在已经有30年了。他本人虽然和邵飘萍没有血缘关系,但他的父亲郭根先生,曾经是邵飘萍的女婿。他家中积累了大量有关邵飘萍和《京报》的资料,有的是独家的。他研究邵飘萍前后20多年,文章发过不少,直到2006年,又出版了两本以邵飘萍为主题的专著。要说抄,他不可能抄那位年轻作者。但是这位青年作者,从2005年11月编辑提出写书的创意,到2008年8月出书,其间是否参考过散木的著作,我看才是问题的关键。如同研究陈铭德、邓季惺和《新民报》已经很难绕开蒋丽萍一样,研究邵飘萍也很难绕开散木。如果作者在书里公开写明参考了散木的著作,散木不会如此生气。就是在散木提出质疑以后,作者把编辑删掉的引文出处和参考书目重新在网上公布出来,仍不失为澄清问题的办法。

    梁:事情既然已经公开,只有继续澄清真相才是出路。作者要求版主删掉散木的文章,只会欲盖弥彰。中华书局运作这套书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也无法评论。但我对这些年出版界的某些风气颇有体会。有一些出版机构的编辑,特别喜欢策划丛书。老想推出主题相近、篇幅相似的著作,以丛书的形式推向市场。真正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专著往往是多年积累的产物,哪有那么多现成的好稿子等着你组织丛书呢?市场的压力很严酷。一个有市场魅力的创意,等不得你十年磨一剑。但一个真正称职的编辑,组织作者队伍时,也应当优先选择那些有多年积累的专家才是。从高处说,可以保证质量。从低处说,也可以避免麻烦。

    毕:此事其实反映了当前学术界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原创性学术研究和模仿性学术读物。在学术研究中,选题相同是常见的事,但在评价学术时,却应当保持一个基本规则,那就是尊重选题首创权和史料首发权。如果同类选题已有成型的学术著述,后来者必须在研究中有知识的增量。如果同类研究完全没有一条新材料出现,那就要说明其成果来源于之前的著作,尊重之前的研究者。专家其实一眼就可以看出同类研究的脉络关系。有时候单以文字差异不能判断是否抄袭,这就需要学者的良心了。现在有一些著作,明明参考了别人的著作,但又不明确说明来源,好像这些学术工作是自己首次发现。在这方面,外在的规则很难约束。中国古人论学,早就讲过“当明引不当暗袭”。“明引”是规则,“暗袭”是缺德。发现“暗袭”不难,但要坐实“暗袭”却不易。在这个问题上,“暗袭”者有比较开阔的辩解余地。美国查尔斯·李普森提出过学术研究的三个诚实原则:1.当你声称自己做了某项工作时,你确实是做了。2.当你依赖了别人的工作,你要引注它。你用他们的话时,一定要公开而精确地加以引注,引用的时候,也必须公开而精确。3.当你要介绍研究资料时,你应该公开而真实地介绍它们。无论是对于研究所涉及的数据、文献,还是别的学者的著作,都应该如此。要想在中国学界践行这样的原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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