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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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制定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5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日前,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获悉,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据了解,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国人权状况,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组织制定。为制定该《计划》,建立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共50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同时,还成立了由全国重点高校和研究单位十多位人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再次表明了我国高度重视人权、致力于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坚强决心。他强调,中国政府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中国未来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详细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对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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