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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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公布“高官猥亵女童案”调查结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6    [打印] [关闭]
    本报深圳11月5日电(记者刘芳)今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10·29”高官猥亵女童案最后调查结果:认定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据事发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派出所办案警察介绍,事发后深圳警方派出了阵容强大的调查组追踪本案,除了对该11岁女童先后两次作笔录、并在心理辅导老师的陪同下去现场还原事发情景外,还与林嘉祥本人有四次问讯,并在现场调查了160多名服务员,取证了170多段笔录。同时还获取了两段关键性的探头视频证据,包括在网络上风传最久的那段录像。

    关于网络上说法较多的装在卫生间门口的探头摄录的视频“神秘失踪”这个细节,警方的调查结果是,由于装在卫生间门口那个探头的硬盘坏了,不仅警方没有调取到录像,小女孩的家人也未成功调取。在记者追问下,警方承认是先由警方去调取的。同时警方指出,即使调取到该段录像,由于探头只能摄录到卫生间门口的那段空间,而小女孩挣脱林嘉祥的位置在距离卫生间8米的地方,根本无法摄录到。

    警方调查的最后结果是:10月29日晚上20时50分左右,小女孩指引林嘉祥向卫生间走去。两人一起前行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小女孩右肩靠脖颈处,之后不久,又将左手搭上小女孩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小女孩感觉被掐。当两人继续前行了10米左右的时候,已经清楚可见卫生间的指示牌了,小女孩说“前面就是洗手间”,但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还在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小女孩此时感到恐惧,就挣脱林的双手跑回父母身边。

    据了解,警方做出此结论,主要是依据小女孩的陈述。小女孩说,林并未触摸她除了脖颈、肩膀以外的其他地方,除了动作外没有其他话语。小女孩脖颈上被掐的红印,在询问现场其他服务员时,并没有明显地被注意到,所以可以构成一个证据体系,可以证明,林嘉祥没有猥亵女孩。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解释,猥亵儿童是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而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记者询问,警方是否询问当事人林嘉祥,为什么要“用手搭在女孩的肩膀上?”警方转述林嘉祥的原话是:“出于谢意和善意拍了小女孩的肩膀,没注意到自己的手轻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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