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
星期

权力意识的张狂表演

胡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6    [打印] [关闭]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右岸分局政委阙隆宽嫁女,在县公安局大院设宴,从10月28日清晨一直持续到29日晚19时许才结束,规模接近500桌,赴宴人数有四五千之多。为这场喜宴上菜的有65人,其中36人是民警,16人在法院工作。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场喜宴一共设了3个收银台,其中一个收银台由县民政局一位副局长记账,另外两个收银台负责记账的则是民警。这3个收银台中,其中一个还是29日中午因忙不过来临时加的,这个收银台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写了485个号,累计收到58600元现金。(11月5日《生活新报》)

    中央纪委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也明文规定,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领导嫁千金,庆祝一番,本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和权力把豪华婚宴摆在公安机关办公大院,更不应该在法定工作日影响正常办公。然而,永善县这场大宴,无视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职能,无视有关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把公安机关当成了领导家的一亩三分地。

    在笔者看来,公安机关大院办婚宴、大肆收钱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部分领导干部权力意识的张狂。也正是权力意识的张狂,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制度意识淡薄,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笔者认为,永善县公安局大院在法定工作日大摆豪华婚宴,其中有上级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的责任。主管部门应举一反三,拿出措施,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让这些权力意识张狂者基于违规成本的考虑,不敢滥作为。

    此外,报道中说,这场喜宴规模接近500桌,赴宴人数有四五千之多。笔者想知道的是,除了公检法单位外,出席婚宴的都是些什么人?政委收了多少礼金?纪检部门应该认真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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