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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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管局:

用心解决少数申购者弄虚作假问题

本报记者 闵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7    [打印] [关闭]
    本报报道《经济适用房“经济”了谁》于11月3日见报后,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兴西华公司举报了7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经过成都市房管局调查,其中陈某确实不符合购房条件,其购房资格已被撤销。其余6名符合当时的购房条件。该局将用心解决少数申购者弄虚作假问题,逐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不符合购买条件者,或退房,或补足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陈某选择了补足差价。

    这位负责人说,陈某的问题发生在2005年年初,因为当时是成都市第一次面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房,在管理上还不尽完善。虽然建立了对申购者资格的审查、公示制度,但经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审查公示后的材料上报后,由于初期工作量太大,市房管局对申购者资料采用了抽查的方式。

    对有疑点的申购者,由工作人员到市房管局的产权监理处,调查其住房情况。通过这种方式,市房管局发现了一些弄虚作假者,取消了他们的购房资格。

    当时上报的申购家庭有5600多户,实际发出准购证的3300户,不具备申购资格的2300户。但毕竟是抽查,还是出现陈某这样的“漏网之鱼”。

    有了2005年的经验教训后,为把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入口关,成都市房管局在2006年增加了全面复核资料的程序,以申购者的家庭为单位,对每户和每人都要核实住房情况。由于2006年实现了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住房档案的计算机联网,所以这项复核工作不但快捷,而且掌握的信息比较全面,让弄虚作假者不容易过关。

    2006年还设置了出口的关卡,成都市规定经济适用房要取得产权证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且交易时要将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土地供应中的优惠返还,以此减少人们购买经济适用房用于交易获利的经济动力。

    进入2007年后,成都市把经济适用房的出口关设得更高了,规定在给购买者办理产权时,还要通过联网核实其住房情况,来倒查其购房资格。

    “陈某靠弄虚作假,2005年通过了入口关,即使她这次不被举报出来,今后她办理产权时,也会被发现。”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11月3日下午,记者受邀来到成都市政务中心的房产分中心,走访了“经济适用房审查窗口”,正碰上一名中年男子前来申办购房资格。他家有两口人,工作人员将其身份证号码分别输入计算机,通过联网查询后,发现他家已购买了一套房屋,人均20多平方米,超过了“人均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标准,他家因此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成都市的经济适用房管理上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需继续完善,比如对申购者的收入审查中,如何准确掌握其收入情况,这是全国性的难题,房管部门单方面很难做好,还需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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