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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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故意撞人事件最新调查结果:

犯罪分子因厌世和报复社会作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7    [打印] [关闭]
    本报珠海11月6日电(记者刘芳)11月6日下午,珠海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珠海故意撞人事件案情最新调查结果:经警方彻夜调查,2008年11月5日发生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城东中学的驾车故意撞人事件为一起以驾车撞人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警方击毙的犯罪嫌疑人骆某某(男,34岁,湖北随州人)因工作生活不顺,产生厌世情绪,驾车实施犯罪行为。

    骆某某是一名个体司机,平时言语不多、性格内向、行事偏执。今年4月,骆某某一家租住在斗门某商贸城出租屋,夫妻关系紧张,经常吵架。由于近期营运生意不佳,骆某某购买了一辆假牌假证摩托车非法营运。10月22日,本无摩托车驾驶证的骆某某,驾驶其购买的假牌假证摩托车在路面行驶时,被珠海斗门交警大队依法查扣摩托车和驾驶证。骆某某请人帮忙拿回车和证未果,将此事告诉其父母和妻子时流露出厌世和报复社会的情绪。骆某某觉得因无驾照一段时间内无法营运影响生计,遂给父母和妻子写下遗书,表示不想活了。

    11月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在朋友曾某的陪同下,到斗门交警大队咨询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时,民警告知他,将依法处罚款1000元,并记12分,待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发回驾驶证。15时30分许,骆某某和曾某离开斗门交警大队。在回家的路上,骆某某告诉曾某想驾车到白藤湖小学撞人,曾某极力劝阻。当曾某中途打电话时发现骆某某不见了,曾某立即到白蕉派出所报警,白蕉派出所于16时30分接报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同时派出警力带曾某到白藤湖小学处置,但未发现骆某某。同时,斗门公安分局接报后指令路面警力加强巡逻警戒。

    16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骆某某驾驶自己的蓝色东风自卸式单排座货车从住处出发,行至城东中学北门外将两名学生撞伤,一名平时在学校门口维持秩序的派出所综治队员见状跳上车试图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其驾车甩脱在地受伤。另一名综治队员迅速用对讲机向派出所报告警情。随后货车闯入学校北门,穿过校园,一路撞倒多人,从校南门驶出。

    接到警情后,白蕉派出所两名值班民警带领两名综治队员驾驶处警汽车前往拦截,当赶至白蕉镇鸿福路龙泉花园路段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迎面快速驶来,车左前方保险杠上挂有1名生死不明的男子,即用汽车堵截并喝令货车停下,但犯罪嫌疑人置若罔闻,继续驾车绕过快速行进。因处警汽车一时无法调头,一名民警迅速跳下车,跑步追赶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货车。前方是白蕉镇圩镇闹市,人员密集,路上还有很多放学学生及群众,情况万分危急。这名民警一边快速追赶,一边继续喝令犯罪嫌疑人停车,但犯罪嫌疑人仍驾车快速向圩镇闹市冲去。民警于是果断朝犯罪嫌疑人连开两枪,犯罪嫌疑人中弹后,车辆滑行20余米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中型货车碰撞后停下,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经勘验,犯罪嫌疑人被民警当场击毙。

    犯罪嫌疑人骆某某的行为已造成5人死亡,死者中有4名学生和1名学生家长。19人受伤,伤者中有18名学生和1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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