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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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令”之害猛于“封口费”

侯文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7    [打印] [关闭]
    “封口令”——对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拒绝回国的丑闻,温州市相关领导要求严格封口。由于下达了“封口令”,许多部门和官员均三缄其口,就连杨的妻子、岳父母也保持沉默。在权威信息缺席的前提下,坊间传言四起。(四川新闻网11月2日)

    “封口费”——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两天内共有23家“媒体”的28人以记者名义前往该矿,领取矿方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封口费”。(新华网10月31日)

    “封口令”与“封口费”的相同之处是“封口”,即发生问题或事故后封锁消息,意在掩盖事实真相。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封口”手段不同。前者以“令”封口,即利用权力亦即命令强势封口;后者以“费”封口,亦即用钱堵媒体的嘴。二是“封口”对象不同。前者是封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嘴,后者是封媒体记者的嘴。三是“封口”时间不同。前者一般为短时间“封口”,待内部处理完了再公布真相;后者想长时间“封口”,力图将真相永远隐瞒下去。四是“封口”目的不同。前者“封口”的目是通过封锁消息防止政府亦即官员形象受损;后者“封口”的目是通过封锁消息避免媒体曝光,以小的付出逃避因处罚作大的付出。

    无论“封口令”还是“封口费”,均有害无益。首先,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无论官员出事,还是企业出安全事故,公众都有权了解事实真相,政府和企业都须适时向公众披露信息。采取“封口”的办法,把事情搞得云遮雾罩,社会上就会流言四起,正剧就可能演成荒诞剧。其次,会把自己置于被动地位。温州市委常委下达“封口令”之后,市委机关、组织部、纪委等部门领导个个与记者打太极,一问三不知,处境颇为尴尬,这显然有损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象。如果信息及时发布,这种尴尬局面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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