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星期

哈尔滨“10·11”案死者尸检结果公布

两名涉案警察被提请批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7    [打印] [关闭]
    本报哈尔滨11月6日电(实习生张玥 记者亓树新)今日14时,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尸体解剖鉴定结论。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代表尸体解剖专家组通报鉴定结论: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10月11日晚,刘力男等6人,在一酒吧门前,与林松岭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