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
星期

多家KTV“窃歌”成被告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向7单位提起著作权诉讼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0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1月7日电(记者何春中 通讯员朱印)今天,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以7家单位为被告,就交付著作权使用费提起诉讼,法院现已立案受理。

    被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提起诉讼的分别是:北京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大海楼酒家有限责任公司歌厅、北京衡乐声煌饮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北京欢乐时光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华油陶然商贸中心、北京金宝来歌厅、北京麦霸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诉称,其系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与相关权利人签订了《著作权授权合同》,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音乐电视作品《北京的金山上》、《真的用心良苦》、《涛声依旧》等大量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

    此后经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调查,发现北京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在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收录了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认为,北京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取盈利,故应向权利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交付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起诉要求这7家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还将陆续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大量KTV行业的公司及歌厅,该类纠纷涉及KTV行业的整体经营及相应收费管理。

    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相关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11元/包房/天。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