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星期
女职工为热费奔波9年不如花16元办离婚

哈尔滨出现“供热离婚”怪现象

实习生 张玥 本报记者 亓树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0    [打印] [关闭]
    在规定时间内,单瑞萍终于赶上把热费的申报材料交到单位,“现在就等着单位发钱了。折腾了这么多年,还是得离婚才能报上热费啊。”

    10月20日,单瑞萍和老伴李忠安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为热费奔波的“9年征战”。

    16元办离婚,问题解决了

    67岁的单瑞萍是哈尔滨市第21中学的退休教师,由于单位只为男职工及离异、丧偶的女职工报销供暖费,自2000年老房子动迁后,单老师家一直缴纳全额的热费。“房子是我父亲留给我的,产权人是我的名,可我们单位从来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

    这几年单老师和老伴身体都不太好,老两口的退休金都用来支付医药费了。为了报销热费,老两口动起了离婚的念头。

    “这离婚实在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我们俩都快70了,实在是因为没有办法啊。”单瑞萍的老伴李忠安无奈地说。离婚的事老两口合计了好几年,跟儿女商量他们坚决不同意。

    “每年都希望等到‘明补’的政策,可等到要交热费时‘明补’又变得遥遥无期。”现在老两口离婚的事一直瞒着儿女。

    今年是单老师要求报销热费的第9个年头了,为了报销热费,单老师找过市供热办、市妇联、太平区信访办……“能找的地方都找了。”

    去年,单老师3天去了5次区政府,“我就想问问单位为啥不执行市里的文件,为啥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可这5次,单老师连区政府的大门都没进去,门卫说领导开会去了。

    “推啥呀?我16块钱离个婚,啥都解决了。”单老师说。申报热费的前一个星期,单老师得知学校开会公布了今年的热费报销计划,和以前一样还是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这回我才下决心离婚了。”

    “供热离婚”怪现象

    在哈尔滨市,为报销热费而离婚的不仅单瑞萍一例。

    10月20日一大早,当单老师来到道外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排了很多人。“人多得都排到屋外了。”单老师说,他们前后5对,有两对是老师,也是为了报销热费来离婚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年10月的17、20、21日是离婚的“高峰”,那几天的工作量是平时的3倍。早上8点半上班,人已经排成队了,工作人员中午都没时间吃饭。

    “‘高峰期’离婚的人群中‘教师’占的比例较大,后来才知道22日是道外区教委规定的申报‘报销热费手续’的日子。”

    记者打电话到道外区教委,却被告知“领导开会去了”。当询问单位是否给女职工报销热费时,一位工作人员含糊地说:“好像是不给报。”

    “是否给女职工报销热费,也不是我们自己说了算,我们单位也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道外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等明年热费实行“明补”,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热费报销“不分男女”执行不到位2008年10月1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哈尔滨市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

    由于哈尔滨市部分单位只给男职工和离异、丧偶等特定条件的女职工报销热费,因此部分女职工为报销热费,选择假离婚。尽管哈尔滨市政府有相关规定,哈尔滨市供热办也一再重申:报销热费“不分男女”。但哈尔滨市仍出现了为报销热费选择假离婚的现象。

    记者在哈尔滨市多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了解到,给女职工报销热费,必须符合大龄未婚、离异、丧偶和军婚的条件。虽然哈尔滨市有相关规定,但各单位都是根据自己情况“参照”市里的规定,于是变成了只给男职工报销热费,女职工报销则需符合具体条件。

    无奈之下,有人开始假离婚。在医院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没有工作单位,家里的房子房主是自己的名,可单位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今年热费上涨,家里89平方米的房子得交3600元。“离婚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

    记者了解到,医院和学校都是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作为单位的“主力”,很多女职工都表示希望获得与男同事平等报销热费的权利。可单位却说,因为效益不好,所以只能照顾部分女职工报销热费,而这些被“照顾”的就是大龄未婚、离婚、丧偶和军婚的女职工。

    “暗补”变“明补”备受期待

    目前,哈尔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都是采取“暗补”的方式,先由个人向供热企业交纳,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由于这种缴费方式不仅过程复杂繁琐,而且容易形成“三角账”,加上个别单位不报销女职工热费,经常引发纠纷。

    哈尔滨市政府曾经多次召开有关供热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制定了热费“暗补”变“明补”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有待方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的13个市中除了哈尔滨、牡丹江和鸡西3个城市还未完成“暗补”变“明补”的改革以外,其余10个城市都已实现了供热“明补”。

    大庆市2003年实行了热费定额补贴,同时还实施了物业管理费的货币化。对市直属机关(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按户计发,剩余归己,超额自负。“两费”补贴的额度,按职工应享受的住房“两费”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以人民币50元/平方米(热费为30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0元/平方米)核定。发放也是一次性发放。其中,有关女职工还有两条特殊规定:一是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女方补贴标准高于男方的,由女方所在单位计发差价;二是军属、男方在外地或是男方没有单位的有房女职工,“两费”补贴由女方所在单位计发。

    佳木斯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热费暗补变明补。热费明补方案是按照“行政按级别,事业按职称,面积按标准,比例补贴,发放到人”的原则对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的热费(财政)进行补贴,即按照级别(职称)确认每位职工应居住的标准建筑面积,按标准面积、供热费单价、财政补助比例,计算出每个职工一个供热期应补热费全额,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面积部分财政一律不负担)。热费明补是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的,如果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该市市直全额拨款单位的,只补贴给一人,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齐齐哈尔的热费明补政策则更为直接,热费明补发放的比例为80%,个人承担其余的20%,一次性打入职工的工资,自2004年起实施。

    本报哈尔滨11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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