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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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因何愈演愈烈

王先富 李艳芬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1    [打印] [关闭]
    见多了假烟、假酒、假名表等,却很少听说打官司也有造假的。但如今在浙江一些地方,“虚假诉讼”这种恶意诉讼现象,正有愈演愈烈之势,它严重挑战着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04年,玉环县一单位干部林某的妻子赌博欠下近20万元的债务,对方见要不到钱,一纸诉状将林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被妻子牵连成了被告的林某,想到倘若把房子卖了还债,自己就没钱了。

    林某觉得,应该想办法留一些钱在自己手上。于是,他先后找了9个好友帮忙,伪造了380多万元的借条,并草拟民事诉状,让他的9个朋友去法院起诉。最后,林某拿回拍卖房产余额80万多元。去年底,此事被知情人举报,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事实上,这样的虚假诉讼案例已不是第一起。据浙江台州市两级法院统计,2007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发现查处虚假诉讼59起,涉及69人,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人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都是‘虚假诉讼’。”玉环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健说,虚假诉讼案件近年有增多趋势,涉及范围越来越广。

    据统计,玉环县法院自2004年起,查处虚假诉讼案件39起,涉及人数44人,涉案金额达979万元。

    前不久,椒江法院受理的胡华、陈林借款系列案件,在19宗案件中,有8宗涉嫌虚假诉讼,11宗涉嫌赌博债务行为,涉案金额达140多万元。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实的某礼品有限公司虚假3件债务案件,涉及标的额达2336.96万元。另一查实的黄岩某典当纠纷案,涉及造假金额也达500万元。

    据介绍,发现的虚假诉讼多发于涉财案件中,在台州中院查处的59件虚假诉讼案中,基本都是“借贷、欠款、债务纠纷”。

    在该类虚假的恶意诉讼案件中,或是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转移夫妻共有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是在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后,一方当事人恶意伪造合同关系或借贷关系,逃避执行,使对方当事人的执行利益无法实现;也有为逃避正常债务,故意以法律为掩护转移个人财产,从而造成债务客观不能履行的假象。

    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法院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继而达到自己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的目的。

    台州中院一名法官认为,愈演愈烈的虚假诉讼,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亵渎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位法官表示,虚假诉讼行为隐蔽性强,往往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发现,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仅有一般的调查权而无侦查权,取证难度大,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难以兼顾。一旦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时,法院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核实。

    而且,一旦发现或查处了部分虚假案件,往往要对全部案件暂缓调解或执行,“这不仅损害了真实债权人的利益,更有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错误,损害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尊严。”

    台州中院专题调研后认为,现在之所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现象蔓延,原因在于虚假证据一经采用,即可取得巨大不当利益,而被查出伪造证据的后果无非是证据不被采纳,不存在过多的风险成本。同时,由于侥幸心理的作用,导致当事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屡屡发生。

    “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追究很难把握。”据了解,在目前,我国刑法对虚假诉讼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尚无明文规定。实践中,浙江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给予查处、打击。

    目前,李某夫妇已被执行逮捕,9月4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椒江的两件虚假诉讼当事人也分别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或者帮助伪造证据罪,经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立案侦查完毕,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记者了解到,2006年下半年以来,绍兴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19件,除少数案件建议法院采取妨碍民事诉讼措施处罚外,先后有21人获罪被判刑,今年还有6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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