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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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检方特侦组声请收押
涉嫌贪污重罪的陈水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台北11月11日电(记者陈斌华 赵博)为侦办陈水扁一家涉嫌海外洗钱案和“机要费”案,台湾检方特侦组11日上午再度传唤陈水扁,经过6个多小时的讯问,以其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于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陈水扁随即被戴上手铐,带往离特侦组不远的台北地方法院。目前,台北地方法院正召开声押庭,可能于晚上稍后时间作出是否收押的裁定。

    特侦组于今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后,开始正式分案侦办“机要费”案,8月中旬又开始侦办陈水扁一家涉嫌海外洗钱案。随着侦办的深入,近3个月来,这两案又陆续衍生出企业贿款、侵占“机密外交”款项、龙潭购地等弊案。为厘清案情,特侦组此前于7月24日、8月12日、8月15日、9月3日四度传唤陈水扁到案。

    截至目前,陈水扁一家几起弊案的涉案人中,已有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和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前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以及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等十多人被列为被告,近十人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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