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

“问题奶”的去向要明明白白

吴杭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2    [打印] [关闭]
    据11月10日《羊城晚报》报道,记者踩点广州的两大“问题奶”正规处理点——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和番禺绿由公司,恰遇广州市环卫、食安、工商等部门首次联手在兴丰垃圾填埋场填埋问题“液态奶”;而绿由公司自“问题奶”事件发生以来,仅处理过一个品牌的奶粉,液态奶则从未接收过。

    从记者踩点广州的情况反馈来看,“问题奶粉”、“问题奶”的去向似乎很让人不能放心,还有多少“问题奶粉”、“问题奶”没有被及时销毁?

    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应有详细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对食品生产者召回进展情况,以及召回食品的后续处理过程进行监督。食品生产者违反上述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但三聚氰胺事件中的“问题奶粉”、“问题奶”轰轰烈烈地被勒令召回、“下架”后,怎不见对这些问题产品及时、透明、全面的销毁处理?难道有人还准备让这些问题产品“起死回生”、“东山再起”吗?

    既然那些无良企业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生产、销售“毒奶粉”、“毒奶”,谁又能保证,在三聚氰胺事件风声渐过之后,他们不会再打这些问题产品的主意,或者更换包装、或者掉换批号,让它们再度粉墨登场、大发不义之财呢?

    “问题奶”的去向要让人明明白白。比如,某品牌某个批号的产品在某地总共下架、封存了多少,最终销毁了多少。否则,前阶段对三聚氰胺食品的大规模整治就可能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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