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给杨湘洪一个“不适任”结论
杨湘洪滞法不归,据说是“有人告他”。我们并未掌握他违法犯罪的确切证据,“疑罪”从无,所以要让杨湘洪继续做官。在这个逻辑前提下,温州市委派出工作组赴法,欲劝其回国,近日已无功而返。
要劝返杨湘洪,就要问问他愿不愿意回国。有关部门保证他回国后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继续担任党内外原职。最近还有一位人士建议,如果尚未掌握杨湘洪的犯罪事实,可从党纪政纪角度劝返,承诺回来后可以继续担任原来职务,或调任相应职务,仅作批评,不作处分。
逻辑恰恰在这里断裂,给杨湘洪保留官职实则很不合逻辑。普通公民出国旅游,还不能擅自离开。而杨湘洪作为官方代表团率团主官,在国外找个借口消失得无影无踪,这本身就违反了外事纪律。跑到外国去向组织递交辞呈,这本身就不正常。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背景下,这样的官员已辜负人民托付之重,必须让他下台。
或许有人觉得,对杨湘洪暂不作结论,有利于劝返。而劝返一位滞外官员,无论是对于保全政府体面,还是作为反腐败策略,都是必要的。有检察机关人士说,劝返相比引渡,步骤简单,成本低廉。把滞外官员劝回来,他就处于我们的掌控中,如果他没有问题,就让他继续做官;如果将来发现问题,也可以采取措施。
这实在是低估了滞外官员的智力,误解了一个正常成年人的理智水平和责任能力。一名官员瞅准出访机会,找个借口溜之大吉,想必是经过了精心策划,选择往往是“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也是最后一招。一个人可以在街头徘徊,甚至可以在婚姻上反悔,但他不可以在公共政治中出尔反尔。他必须走好每个步骤,并承担相应后果。
一名官员,既然已跨出滞外这一步,实际上他已没有回头路。诱之以“利”,保证让他回国之后继续做官,这高估了官位对于某些“成功人士”的重要性。在国内,当官自然“前途无量”。但如果有了钱,可以到国外“发展”,官位就可能黯然失色。滞外算一种“自我暴露”,选择暴露后再返回,简直是自投罗网。
如果一名官员,一会儿滞外不归,一会儿慨然归来,把自己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不仅让政府尴尬,也让自己难堪。政治生活不排斥情感,有时候政治人物也会有情绪波动、失言失态,但整个人必须建基于理性之上。唯其如此,官员才是公众可以预测和可信任的。一名不理性的官员,政府干吗非让他当官不可?人民凭什么选他做官?
我们应当选择的,只能是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