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也是被流寇勒索的守法公民
反应不可谓不迅速,态度不可谓不鲜明。但仔细琢磨《华商报》的报道,这个“反应”更像是“太极”功夫:一是强调了收取“赞助费”的现实必要性,无非“经费紧张”、“案发频繁”之类;二是转移了主体,将主动收取“赞助”转化为被动接受神木县煤焦协会的“集资”,这就好比将被告变成了原告。
两则来自陕西当地媒体的报道出入较大。一个说是大柳塔分局召开的“座谈会”,另一个说是煤焦协会邀请大柳塔分局;一个说分局收了300万元“赞助费”,另一个说协会交了219万元“集资款”。说句心里话,凭多年的新闻从业经历,我更相信“三秦”的描述。因为整个事件有太多诡异的疑点:一是地点为何选择在内蒙古境内,二是在场干警为何没有一人身着警服,三是为何还要以羊绒衫作回礼?我只能理解为大柳塔分局还知道有羞耻二字,还知道这事见不得太阳。
权力部门向下辖百姓收取“赞助费”的新闻时有耳闻,“大柳塔版”的情节也没有多少新鲜之处。但在时下矿难频发的语境中,煤老板这个称呼给人太多的联想。好听点的代表了资本,不好听的就是“黑心矿主”的代名词。于是,“大柳塔版”就被时评人解读为权力与资本的合谋。在众多的评论中,不是“集体寻租”、“资本赞助”,就是强调“公安沦为金钱的保安”、“公权蜕变为资本奴仆”,甚至连香港媒体的评论也是“自动卖身当打手”。
但我们再仔细揣摩大柳塔分局魏局长所讲的“花钱买平安”这5个字,权力寻租只是选项之一,而更多的可能则是权力勒索和权力敲诈。“三秦”和“华商”的报道都提到魏局长对台下的煤老板们的讲话,魏局长说,“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期待支持”是什么含义,局长大人开口了,能不支持吗?
公权宣示“花钱买平安”,透出一股抹不掉的匪气甚至流寇气。你花钱了,我保你平安;你要是不出钱,我不仅不保你平安,还可能让你不平安。这一点,本来“出身”就不好的煤老板们自然心知肚明。所以,一煤老板当即表态,“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这个“靠”又是什么含义?有主动的投靠,还有被动的依靠,更隐蔽一层的意思则是,我要是不“靠”,你就会找我更多、更大的麻烦。
前马里兰大学教授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将类似“花钱买平安”的宣示形象又精辟地比喻为“流动匪帮”。他认为,在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里,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各种约束而无法剥夺和侵犯私人权利。而当公权力不受约束地从事自利行为时,公权就形同“匪帮”。“匪帮”只是个比喻,并不是对公权的妖魔化,百姓交税,匪帮治下的臣民交保护费,同一个道理。他还将“匪帮”区分为固定和流动两种。因为存在共容利益,固定匪帮收取保护费后,能够保护臣民免遭杀害和肉体伤害,还提供公共产品。怕就怕流动匪帮,予取予夺,拔光鸡毛,更不可能提供公共产品。奥尔森有点文绉绉,他所说的流动匪帮,东北叫胡子,山东叫响马,直白点说就是流寇。
流寇大多具有末日心态,原因在于权力有一个“有效期”。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官员在任时大摆宴席收礼金,临走前突击提拔干部得好处,都是流寇习气,都是想把有效期内的权力兑现为直接利益。而大柳塔分局则以单位的名义公然宣示,你在我的辖区,你就得花钱买平安,同样流寇气十足。当然,以单位的名义,并不排除其中也有私利的成分。陕西方面是得好好查一查。
要强调的是,不管煤老板有多少“原罪”,他们也是公民,既有可能是与权力合谋的不法公民,也有可能是被流寇勒索的守法公民。他们与我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是一只只撩拨流寇胃口的好肥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