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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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无权限制考生姓名的字数

梁发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3    [打印] [关闭]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必须包括会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而考生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新华网11月12日)

    这个规定有些蹊跷。为什么要把考生姓名的字数限制在四字以内?考生姓名的字数超过四个字将会有什么影响?报道没有说,我也想不出答案。可是不管这样的限制出于什么理由,它一定会给相关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从习俗来讲,中国人的名字一般不超过四字,但特例还是存在的。有些人为了个性,有些人由于是少数民族,都起了超过四个字的姓名,尤其少数民族的名字超过四个汉字的情况相当常见。我也相信,福建省当地确实有考生的姓名在四个字以上,不然,出台这个规定就完全多此一举了。显然,在这个规定面前,这些考生将会遇到改名的大麻烦。

    但问题是,福建的教育部门怎么有权力限制和规定考生的姓名长短?在中国,公安部门进行户籍登记是法定的,其他部门并无这样的权力。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中有一项就是姓名。但对于公民姓名用什么字,字数多少,法律还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公安部门一般也是尊重公民的自愿,不会拒绝公民自己的选择。可想而知,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姓名,一定有超过四个字的。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民姓名,在社会上就是法定的姓名了。如果教育部门要进行限制,首先需要拿出法律依据。

    当然,为了对考生进行管理,教育部门可以依法对考生的姓名进行核实,这是教育部门的权力。但核实的依据就是户籍本。福建省教育部门不认可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备案的四字以上名字,实质上是滥用职权,以公权力侵害考生的姓名权。

    中国历史上,公权力干涉私人姓名,最著名的是王莽,他禁止人们起两个字的名字(不含姓),这种规定的影响非常大,《三国演义》中就找不出有两个字的名字来。但一个人起什么名字,本质上讲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公权力不应该对此横加干涉。福建的教育部门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没有国家的规制,人们就会乱起名字,因为姓名用字具有很强的习俗性和历史文化的传承性,而且一个人的姓名是他自身的符号,起名的人也不愿把名字起得太怪来为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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