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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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整治假唱不妨先从下一个春晚开始

乔志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4    [打印] [关闭]
    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不仅仅受到观众指责,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1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京报》11月13日)

    “假唱”、“假演奏”早为广大观众所深恶痛绝,文化部终于要拿这一痼疾开刀了,赞一个先!

    说到“假唱”,相信很多人都会第一个想到央视春晚。“假唱”早已是央视春晚公开的秘密。春晚的巨大影响力是其他演出根本无法比拟的,说春晚是“假唱”界的“龙头老大”绝不夸张。可尽管观众每年春晚后对“假唱”都要口诛笔伐一番,可春晚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春晚某资深导演还称,春晚要求的“真唱”就是“真人唱”——原来只要是本人对口型就算是“真唱”,这叫什么逻辑?!春晚简直一点都没有把观众放在眼里啊。

    擒贼先擒王,要整治“假唱”,理应先从春晚开始。这是人心所向,更关系着文化部打假行动能否真正取得预期成效。不过,文化部的这个实施细则管的是“营业性演出”——春晚算不算“营业性演出”呢?根据文化部的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方式主要包括售票或者包场、有赞助或者捐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等五种。据我理解,春晚似乎应该符合这一界定。春晚哪年不赚个盆满钵满啊,据说连念个贺电都收钱,如果说春晚是“公益活动”,我实在不敢苟同。

    春节将至,春晚一天天近了。广大观众能看到一场没有“假唱”的春晚吗?希望就寄托在文化部身上了。如果文化部这回真的是“打假”而不是“假打”,那就不妨先拿春晚开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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