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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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提出给导游小费是需要勇气的

马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4    [打印] [关闭]
    究竟该不该给导游小费,这个话题似乎一有人触及,就会引发广泛争议。今年6月初,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将《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在其网站上,其中有一条明确将“小费”纳入导游的合法劳动报酬。此举使他们一度陷入小费争议的漩涡之中,在来势汹汹的质疑声中,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某工作人员表示,在即将出台的办法中将删除有关条文。

    笔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山西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乔处长,对方在听到要谈小费问题时说,在近期出台的《办法》中将会删除相关内容,有什么问题可以到网上查看。“当初是省旅游局提出这一建议,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们不想再提这件事了。”乔处长说。

    中国旅游业中关于小费的争议由来已久,每一次都是热热闹闹开场,冷冷清清中不了了之。对于这样的结果,业内人士心中“愤愤不平”,而游客与看客们都大声叫好。

    小费在中国旅游界真的难有立足之地吗?

    在质疑声中“屡战屡败”

    山西省法制办的这一尝试并非首创,早在2003年,广东南湖国旅就曾推行“小费制”,但当时他们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给多给少完全由游客决定。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试行团没有一个客人给导游小费,旅行社还收到“服务不敬业”的投诉,最后不得不紧急叫停“小费制”。在随后的2004年,广东中旅又以企业的名义提出“导游小费制”,在试推出的“VIP系列团”中,如果游客对导游的服务满意,则应支付导游每天20元的小费,但如果不满意也有权拒绝支付小费。

    重提起当时的情景,广东中旅新闻发言人王坚对笔者再三强调,当时的这一行为只是一种建议而非制度,“作为广东中旅这样的品牌大社,我们只想在业内起个带头作用,也想借此来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平,同时增加导游收入。”王坚说,只可惜,广东中旅的这一举措在艰难维持了数月之后,还是以失败告终,而先后效仿他们的杭州大厦旅行社和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等推行的小费措施,最终也悄然落幕,更多的旅行社则采取观望姿态,不敢擅自行动。

    导游小费制在近年来的争论战中“屡战屡败”。对支付小费持赞成态度的多数是业内人员,他们认为收小费是国际惯例,能够调动起导游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小费可以增加导游的收入,既有益于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又能有效遏制吃“回扣”、赚“人头费”等现象。但站在反对方的游客则普遍认为,既然交了团费就理应享受导游的服务,提高导游的收入应该是旅行社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不能让游客来买单;他们同时担心,给小费也未必能消除“回扣”现象,小费制度一旦在业内盛行开来,不给小费也许会导致导游“看人下菜碟”。

    一面是两方激烈的“交锋”,另一面是国家旅游局一如既往的模棱两可的态度。国务院1999年颁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2006年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导游从业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但在针对小费的种种举措中,始终无法从国家旅游局那里得到明晰的政策。面对进退两难的境地,“小费制”一次次败下阵来。

    “舶来品”就该“水土不服”

    小费制度诞生于18世纪的伦敦,并逐渐在西方流传开来。现在,给小费意味着对服务者的尊重和认可。准确地说,小费在中国也有着一段历史,在过去,小费也叫“打赏”,但是为了阶级平等起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将这一“封建陋习”取消了。所以,在新时代下,被赋予了新意义的小费在中国旅游业内还是个稀罕物。

    对山西这次欲将小费纳入导游合法收入的举动,王坚表示非常支持,“这才是解放思想,是突破不合理的行政管理。”王坚认为,小费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应该由行政手段来干预。给导游小费是对其工作的一种鼓励,同时也是促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随着中外交流合作的发展,我相信给付小费将是一种趋势。”王坚说。

    王坚认为,游客方面不能接受小费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一是,近几年来旅游行业的形象不佳;二是,很多游客对我国现阶段导游的工作状态并不了解。

    随着大量的中小民营旅游企业的兴起,各旅行社间的竞争大战愈演愈烈,再加上一些地方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旅行社在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敲诈勒索,导游私拿回扣、强迫购物等现象致使旅游业恶评如潮。而另一方面,现在大部分的导游都是以挂靠在旅行社的方式带团,这些兼职导游平时没有底薪,只有在带团出去时才会有按天发放的补助金,微薄的收入使他们不得不靠赚取“回扣”和“人头费”来补贴家用。王坚认为,现在这种混乱的情况是由于行业内无序的恶性竞争和不合理的体制造成的。“正常情况下,应更多依靠旅行社的专职导游,但大环境是这样的,我们也无法免俗。”王坚无奈地说,“我们想努力向国际惯例靠拢,但只有招聘录用体制改革,才可以顺利地导入这种国际惯例。”

    “摸着石头过河”实属无奈

    早在2004年的“小费风波”中,同样坚持“小费制”的“万里行”浙江建设国旅负责人陈华虎就曾表示,小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导游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但这并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而是现实情况下的无奈之举。王坚也在采访中说,他们当初率先采取“小费制团队游”也不过是“摸着石头过河”。要规范旅游市场,提高导游的服务品质,单凭小费显然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

    “在旅游服务的一系列环节中,导游的地位应该是最重要的。”王坚说,游客们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在接下来的整个行程和服务过程中都是由导游陪同,他们的角色至关重要。但现实情况是,在旅行社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兼职导游既无底薪福利,又无社会保障。导游本应该是旅行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中国的旅游业现状是,很多导游已经脱离了这一服务链条,有的甚至从旅行社那里花钱买团,“导游与旅行社竟然成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关系,这应该说是旅游服务的倒退和异化。”王坚说,“要追究责任,还是要归结为行业自身的原因,要解决问题,就要提高导游的待遇。”

    旅游管理专业出身的祝晶(化名)是一名兼职导游,她坦言:“就算有小费,我也不会放弃‘回扣’,只不过我会在带游客买东西前征求他们的意见,如果游客都不愿意,我也不会强求。”祝晶认为,现在的旅游市场很混乱,除了制度,导游自身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她的身边有很多导游就是不愿意和旅行社签合同,因为一旦做了专职导游,就不能为别的旅行社带团,这样他们的收入也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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