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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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就拉倒了支撑教学楼的立柱,学校的安全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

每年有孩子死于安全事故 洛阳为校舍质量立规

本报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杨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8    [打印] [关闭]
    课间休息时间,河南省洛阳市十六中初二学生李璐帆像往常一样跟同学们在教室外嬉耍,所有人没有想到,就在那时,一根支撑教学楼的立柱竟会突然倒塌,夺去了他13岁花一样的生命。

    事实上,这只是众多因学校安全事故导致死亡的学生中的一个缩影。“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因众多学校在大地震中损失惨重而引起广泛关注的校舍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焦点。

    据相关人士透露,仅洛阳市每年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就有四五十人,相当于损失一个教学班,而学校的安全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

    立柱“离奇”倒塌致人死亡

    洛阳市十六中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辖区,据西工区教育局某领导介绍,十六中原来属于郊区管,属于郊区中学,后来才收归西工区管理。

    据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中心学校副校长、现十六中代理校长刘文端介绍,事发时,大多数学生已回到教室准备上课,李璐帆和另外两个男生在教室门口走廊的柱子旁玩耍,当时李璐帆抱着柱子,另外两个男生拉着他的衣服往后拽,这时柱子突然倒塌,李躲避不及,被落下的砖石砸中头部不幸身亡,另外两名学生幸免无恙。

    一根能够支撑两层教学楼的立柱竟因两个13岁左右孩子的拉拽而倒塌?这件离奇事件颇让人不解。但是事发后死者李璐帆的多位亲属向媒体反映,他们在现场发现,虽然倒下的柱子上贴有白色瓷砖,看上去很结实,但柱子里连一根钢筋、甚至铁丝都没有,而且,柱子与挑梁明显不是一体。另据当地媒体报道,立柱倒塌在该校已不是第一次了。此前也有立柱倒塌过,只是没有伤及师生,未引起学校重视。

    校舍不安全令校长免职

    事情发生后,洛阳市、西工区及红山乡政府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经初步调查认定,该教学楼始建于1997年,当时设计的是挑梁结构,一楼是没有立柱的。但后来考虑到二楼学生多,在走廊上活动的时候担心挑梁承重不够而发生危险,为安全起见,该教学楼于2003年加建了几根立柱,用砖砌成,与二楼外走廊挑梁之间的连接部位采用水泥填压。外墙又镶上瓷砖装饰,水泥凝固后收缩,与二楼外走廊挑梁之间产生缝隙,外面的瓷砖遮挡了里面的缝隙,致使该处隐患长期被表相掩盖。学生玩耍时,该立柱受到外力推拉而倒塌。该教学楼后来加固的立柱和二楼外走廊挑梁之间连接不牢固,应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关于该教学楼的建设及立柱加固的情况,调查组现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李璐帆在教学楼被砸致死之后,在学校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这件事不仅给李璐帆的家长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让其他学生一片惊恐。

    事故发生之后,当地记者到现场调查采访,学校没有积极予以配合,记者一度受到该校多名职工的阻挠,他们以“学校领导不准记者靠近事故现场”为由封堵记者。

    李璐帆事件发生后,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要求由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带队,市教育局、建委、安监局等单位参加,立即组成8个工作组,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西工区纪委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此事,西工区建设局则组织对教学楼和立柱进行质量鉴定。并于事发当天下午,将原洛阳市十六中校长张廷伟就地免职,由红山乡中心学校副校长刘文端暂时代理十六中校长一职。

    出台地方法规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李璐帆事件是凸显校舍安全问题的又一桩惨案。据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水山介绍,仅今年上半年,洛阳市非正常死亡的学生已达18人。

    如何保证校舍安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已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出台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教育部门与学生家长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方面纠缠不清。

    10月15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该条例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报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虽然离审查批准还有些日子,但是在该条例中可以看出,对校舍安全的规定、如何保障学生人身健康以及突发事件后校方应承担的责任等规定已得到明显加强。针对校舍安全问题,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学校房屋类建筑应当高于本市同类房屋的抗震设防要求,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同时还要求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应急演练、开展自救教育,强制政府买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解决赔偿经费问题,并提倡监护人在自愿基础上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洛阳市首次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很多规定都是民意所归,避免了立法部门的利益化。“其中校舍安全问题的规定,我们就是吸取汶川大地震的教训提出来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玉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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