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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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8    [打印] [关闭]
    新华社陕西旬阳11月17日电(记者梁娟)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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