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来源的制度选择
梁:中国大学校长来源的制度选择,其实从1949年一开始就确定下来,一是它的行政级别,二是它的政治要求,最后才是它的学术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重点大学校长,实际地位远高于当地的一般行政首长,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是吴玉章,武汉大学校长是李达。就是在一些地方,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高于地方大员的情况也不鲜见。郭影秋已经担任云南省省长,但他还是向周恩来要求改任大学校长。这有历史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初选择大学校长,还是相当重视社会声望。虽然这种社会声望明显有了意识形态色彩,但民国时代看重校长社会声望的传统并没有完全中断。现在选择大学校长,社会声望这一条,已经基本上不考虑了。虽然一些著名大学的校长是院士,但院士不等于具有社会声望。社会声望和专业成就之间是有区别的。并不是具有专业成就的学者同时一定具有社会声望。社会声望的建立,不只需要专业成就,还需要对公共事务的关怀和贡献。
毕:现在的要求是按台阶上。重点大学的校长是副部级,那么你原来的职务至少要是司局级。大学校长选择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教育部司长级官员外放。对于具体的大学来说,这本身也许没有什么不好,前教育部官员的特殊背景,在利益的博弈中可能得到相当的好处,有可能为本校争取更多的资源。但这种博弈,也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公正。因为中国所有的教育资源都在教育部的掌控之中,和教育部关系的亲疏,对大学校长来说,已成关键因素。
梁:不能笼统地怀疑教育部官员担任大学校长的合理性。民国时代,蔡元培、蒋梦麟早期都做过相当于教育部长或副部长一级的官员,但他们后来又去做北京大学的校长。这个事实包含的意义,其实并不深奥。当时的北京大学校长比教育部长更受社会尊敬。1929年制定的《大学组织法》明确规定,大学校长总理校务,不得兼任他职,也就是说,除了大学校长这一个单纯的职务外,校长是不能再有其他政府职务的。1937年7月,胡适在庐山谈话会上强调,现任官吏不得做公私立大学校长、董事长,更不得滥用政治势力以国家公款津贴所长的学校。蒋梦麟抗战后期回到行政院任职,没有马上辞去西南联大常委,这个职务在当时相当于北京大学的校长,他的朋友们马上就劝他,必须辞去常委这个职务,否则有违他手定的《大学组织法》。那时的风气,是强调教育行政权力和大学校长职务的分离。当然,那时的教育部能够支配的资源也十分有限,和今天不可同日而语。
毕:这次大学校长的调整,有几位是平级调动,从这所大学的校长调到那所大学当校长。有人担心这种调动会使校长的行为短期化,也有人担心这会强化校长对上级行政领导机构的依附。这不免使我想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的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虽然每个司令员都不升不降,但这一举措明显强化了中央的权威。
梁:对于中国高等教育现状的评价,虽然也有人说好,但更多的声音是不满、失望和担忧。学术水平的下滑和学风的败坏在许多大学已是不争的事实。重振中国的高等教育,是学生、家长和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期盼。实现这种期盼,校长的职责太重要了。在教育界以外,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已经尝试把公开透明的竞争性因素引入领导者的选拔。不知何时这股新风也能够吹进大学校长的选拔制度当中。大学应当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理想闪光的地方。大学有理想,青年有理想,民族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