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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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

新增千亿中央投资严禁用于楼堂馆所项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4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3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已出台《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重申资金投向和安排原则,防止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和“豆腐渣”工程。

    根据《工作方案》,为尽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统筹协调,抓紧编制并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按照投资计划、预算拨付资金,保证项目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国土、环保等部门及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核手续;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新增中央投资明确用于七个方面: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严禁将中央投资用于“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禁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两部门要求确定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循下列要求:既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要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既有利于拉动当前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参与。

    两部门提出了资金安排的投向: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抓紧启动开工一批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优先安排产业链长,能带动设备材料订货的项目;加快准备一批符合投向、已有规划的新项目。

    两部门还要求在优先安排在建项目的同时,加快开工新项目,所选项目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优先安排南方地区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和北方地区能够带动设备材料订货的项目,特别优先安排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和材料的项目。

    两部门表示,今年新增中央投资是当前的应急措施,要突出重点、尽快发挥拉动效应。明年安排要保持必要的投资强度,继续支持各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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