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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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市场

裁员对象如何主张权利

杨凌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4    [打印] [关闭]
    比起华尔街金融风暴、全球金融海啸等林林总总的抽象词语,百姓更关心的是自身的就业,以及如何面对企业效益下滑,甚至倒闭的危险。

    一旦企业倒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是劳动者离去前的权利主张,也是劳动法律制度规范的最基本内容。

    劳动关系无论在法律上如何规定,形式上如何表述,其根本在于双方的经济选择,劳动报酬是最直接的反映。当劳动关系解除时,企业付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样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法律规范的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依法缴纳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企业的倒闭而免除。要求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法定劳动权益的重要内容。

    企业倒闭,劳动者向其主张经济补偿,同样是现代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法定计算公式,其中包括计算基数、计算年限、高端收入计算基数与计算年限的限定规定。

    就劳动者主张劳动权利的救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三方面基本途径。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这是最便捷的问题解决方式。

    劳动者请求政府行政介入。2008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劳动者依法向企业提出的经济支付得不到反映时,由政府相关的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企业如逾期支付,政府相应行政部门责令企业依法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赋予了仲裁与司法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不仅仅将劳动争议的处理从立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它带给劳动者的法律益处是:仲裁时效长度的增加、仲裁费用的全部免除、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仲裁时间的缩短、涉及到劳动者重大利益的仲裁终局等等一系列规定。在司法救济方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为劳动者在诉讼程序上提供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

    当劳资双方的经济问题处理完毕后,劳动者的权利进入到另外一个新的社会关系中,即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将要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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