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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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致人死亡获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4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蔡瑞明 余小舟 万永忠)近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黎某某、汪某某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案,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5月19日下午,商城县双椿铺镇政府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生产的吴冲粘土砖厂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责令其停止生产。5月24日17时许,该砖厂负责人黎某某和汪某某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令民工李某等四人在砖窑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新砌的窑墙突然倒塌,将民工李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事故。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汪某某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令民工违章冒险生产,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鉴于二名被告人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且赔偿了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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