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薪关键在于建立劳资博弈机制
想方设法激活国内消费市场,这无疑是“三驾马车”中最有潜力可挖之处。通过扩大居民收入增加消费机率也是可循之道,然而,“大范围提高社会工资”到底“恩泽”范围有多广,却是一个颇值得深加探究的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无数不拿薪水而是看天吃饭的农民首先便被排斥在这个“涨工资”机制之外。而本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也指出,“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失去政府干预的薪资机制,在严峻经济形势面前,企业无疑掌握着工人薪资的更大发言权。事实上,那些非公企业的务工人员能够幸运地保住工作就相当不错,更别谈沐浴到涨薪的温暖阳光之中。相比之下,最有可能受惠于此新政的,恐怕只有那些吃“公家”饭的小众群体。
提高公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这在经济发展逻辑上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条受行政力量约束的钢性机制外,另外最能够促成工人薪资增长的就只有双方的劳资博弈机制。参照国际惯例来看,这种机制是否有效,更多地取决于代表工人权益的工会组织。从目前国内的工会表现来看,工会灰头土脸的“弱势”形象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无论是在此前“珠三角”频频出现的劳资纠纷中,还是在以重庆出租车业罢工为起点的出租车行业暴露的问题里,工会始终面临着腰杆儿不硬,代表不强,自己说话不响,工人也信不过的尴尬境地。如此境况,非公企业员工涨薪与否,无异于完全交给了企业一手定夺。
提及这次国内“救市”之举,有人常与上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加以比照。就增薪这块来看,罗新福主要做了两点,一是推动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订出了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规定。二是在罗斯福“人人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执政理念的推动下,工会作用不断加强,逐渐建立起更为有力更趋公平的劳资博弈机制。
如果把涨薪作为政策努力目标之一并非完全不可,但前提是提高国民收入,至少,这种增收政策首先应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就目前来看,罗斯福新政的许多作法仍不乏借鉴之处,比如可以考虑组织大量农村富余人员兴修水利,补上农村水利设施欠下的大笔旧账。对工业而言,则强化行政力量与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并举,逐渐形成一套动态的劳资博弈机制,这才是薪资更趋合理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