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示作弊 女生跳楼自杀
11月10日早晨,她割腕后纵身从自家的6楼阳台跳下,导致气胸和双腿多处骨折。她在给父母和姐姐妹妹的遗书中,没有提及为何要自杀,只是希望父母原谅她这么做,把她当作是“到很远的地方去旅游”。但汤的母亲坚持认为,女儿的自杀与校方公示有关。
据汤母介绍,11月6日下午,女儿所在的学校高二年级进行政治课考试,汤某和要好的女生小王夹带材料作弊被发现。次日上午,汤母被通知到校,老师说凡是考试作弊的学生,都要在校内张榜公布,记过察看一年,以示惩戒。考虑到女儿小时候得过癫痫病,现在又是学校广播站的副站长,汤母哭着请求老师给女儿留点面子,不要公示,“给其他任何处分都行”。当时,老师没有答应,说高一4个作弊的学生都被公示了,高二的学生不公示显然不公平。
和汤某一起被公示的女生小王回忆说,星期五(7日)下午,她们俩的名字出现在学校的“曝光榜”上,当时她和汤都去看了,汤当场没有作声。只是到了晚上,同学们到江滨公园散步的时候,汤一直念叨着:“到了周一,广播站的人都知道了,德育处的人都知道了,班上的同学也知道了……唉,一失足成千古恨!”
汤母说,当晚女儿回家后,一下子扑进爸爸的怀里痛哭起来,一句话都不说。父母安慰她,“这又不是高考,没有关系,吸取教训就是了”。
此后的两天,是周六和周日,汤在家里闷闷不乐。“为了让她摆脱阴影,周日上午我们还特意拉她一起去爬山。”汤母说,“没想到,周日晚上她却关在房间里写下了遗书。”
汤母告诉记者,周一(10日)早上6时10分,她起床后四处不见女儿人影。到阳台往下一看,地上一大摊血,旁边停着一辆警车。原来女儿已被送到医院。汤母哀叹道,“这孩子居然把面子看得比命还重要!”
汤母认为,女儿在校一直是个好学生,这次是孩子第一次作弊,学校应该以教育为主,“如果没有公示,女儿就不会做出这种遗憾终身的傻事”,她要求校方对女儿的伤残负责。
记者今天上午来到福州外国语学校采访。校办的一位教师说,此事已经令学校焦头烂额,校方的态度是“通过法律途径,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记者在出示了记者证后,向校德育处索要学生守则及学籍管理制度。
接着,记者来到福州市教育局采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严星表示,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是否进行公示,福州市教育部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许多学校长期以来都是这么做的。他认为,公示是为了起惩戒的作用。这起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思考。他希望通过媒体让全社会都来参与讨论:“如果处分不公开,还要处分干什么?如果学生动不动就以死相威胁,老师还要不要管学生?如果学生连一点挫折也承受不了,将来还如何成才?”
汤某自杀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的讨论,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一部分舆论认为,“高二的学生已经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做了错事就要付出代价,就要接受处罚。社会没有惩错奖优的制度还不乱套了?自杀是自身的承受能力问题,还有家庭、学校的心理教育不到位。不能因为一个作弊的学生自杀了,就让学校以后纵容包庇所有作弊的学生。”另一种舆论则认为,“张榜公示并非处理考试作弊的最佳方法,它存在着诸多弊端,学校应好好考虑其可行性。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处理方式有很多,比如写检查、给考试科目记零分。张榜公示是对学生的一种间接侮辱,因为公示后,上榜者必将受到同学的非议,强大的舆论压力使这些成长中的孩子难以承受。”还有的人认为,和以前的学生相比,并不是现在的学生受不了挫折,而是他们自我意识觉醒得早,独立人格建立得更早,很看重同学的看法,面子观更重一些,老师应多考虑他们的感受,爱护他们,引导他们。
本报福州11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