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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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作弊 女生跳楼自杀

是惩戒过于严厉还是学生承受能力太差
本报记者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5    [打印] [关闭]
    近两周来,因作弊被公示的福州外国语学校高二女生汤某再也没有出现在这所百年老校。左脚缠着绷带的她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等待明天的手术。她还不知道,她的父母已被告知手术不排除截肢的可能性。

    11月10日早晨,她割腕后纵身从自家的6楼阳台跳下,导致气胸和双腿多处骨折。她在给父母和姐姐妹妹的遗书中,没有提及为何要自杀,只是希望父母原谅她这么做,把她当作是“到很远的地方去旅游”。但汤的母亲坚持认为,女儿的自杀与校方公示有关。

    据汤母介绍,11月6日下午,女儿所在的学校高二年级进行政治课考试,汤某和要好的女生小王夹带材料作弊被发现。次日上午,汤母被通知到校,老师说凡是考试作弊的学生,都要在校内张榜公布,记过察看一年,以示惩戒。考虑到女儿小时候得过癫痫病,现在又是学校广播站的副站长,汤母哭着请求老师给女儿留点面子,不要公示,“给其他任何处分都行”。当时,老师没有答应,说高一4个作弊的学生都被公示了,高二的学生不公示显然不公平。

    和汤某一起被公示的女生小王回忆说,星期五(7日)下午,她们俩的名字出现在学校的“曝光榜”上,当时她和汤都去看了,汤当场没有作声。只是到了晚上,同学们到江滨公园散步的时候,汤一直念叨着:“到了周一,广播站的人都知道了,德育处的人都知道了,班上的同学也知道了……唉,一失足成千古恨!”

    汤母说,当晚女儿回家后,一下子扑进爸爸的怀里痛哭起来,一句话都不说。父母安慰她,“这又不是高考,没有关系,吸取教训就是了”。

    此后的两天,是周六和周日,汤在家里闷闷不乐。“为了让她摆脱阴影,周日上午我们还特意拉她一起去爬山。”汤母说,“没想到,周日晚上她却关在房间里写下了遗书。”

    汤母告诉记者,周一(10日)早上6时10分,她起床后四处不见女儿人影。到阳台往下一看,地上一大摊血,旁边停着一辆警车。原来女儿已被送到医院。汤母哀叹道,“这孩子居然把面子看得比命还重要!”

    汤母认为,女儿在校一直是个好学生,这次是孩子第一次作弊,学校应该以教育为主,“如果没有公示,女儿就不会做出这种遗憾终身的傻事”,她要求校方对女儿的伤残负责。

    记者今天上午来到福州外国语学校采访。校办的一位教师说,此事已经令学校焦头烂额,校方的态度是“通过法律途径,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记者在出示了记者证后,向校德育处索要学生守则及学籍管理制度。

    接着,记者来到福州市教育局采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严星表示,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是否进行公示,福州市教育部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许多学校长期以来都是这么做的。他认为,公示是为了起惩戒的作用。这起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思考。他希望通过媒体让全社会都来参与讨论:“如果处分不公开,还要处分干什么?如果学生动不动就以死相威胁,老师还要不要管学生?如果学生连一点挫折也承受不了,将来还如何成才?”

    汤某自杀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的讨论,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一部分舆论认为,“高二的学生已经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做了错事就要付出代价,就要接受处罚。社会没有惩错奖优的制度还不乱套了?自杀是自身的承受能力问题,还有家庭、学校的心理教育不到位。不能因为一个作弊的学生自杀了,就让学校以后纵容包庇所有作弊的学生。”另一种舆论则认为,“张榜公示并非处理考试作弊的最佳方法,它存在着诸多弊端,学校应好好考虑其可行性。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处理方式有很多,比如写检查、给考试科目记零分。张榜公示是对学生的一种间接侮辱,因为公示后,上榜者必将受到同学的非议,强大的舆论压力使这些成长中的孩子难以承受。”还有的人认为,和以前的学生相比,并不是现在的学生受不了挫折,而是他们自我意识觉醒得早,独立人格建立得更早,很看重同学的看法,面子观更重一些,老师应多考虑他们的感受,爱护他们,引导他们。

    本报福州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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