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为何屡禁不止
对本报前段时间报道的“封口费”事件,朱伟峰认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新闻腐败,即“有偿不闻”。
朱伟峰分析了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闻的特殊地位,注定了这个行业不断受到金钱的诱惑,而特殊的舆论监督环境造成了对舆论监督的腐蚀和瓦解。“新闻媒体具有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特有权力——监督报道权,以及由此给公众带来的广泛知情权而产生巨大能量。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越来越看重新闻所带来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千方百计在新闻报道中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而一些官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把‘见报’、‘出镜’、‘上广播’当做沽名钓誉、升官晋级的资本。两者均借助金钱和物质利益,使少数新闻从业人员甚至媒体本身拱手交出了新闻报道权,少数新闻工作者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面前败下阵来,这样的教训值得整个新闻界高度重视和警惕。”
二是一些新闻单位在经营压力下,默许有偿新闻的存在。朱伟峰说,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闻媒体开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一些新闻单位在谋求经济利益过程中,没有处理好新闻宣传业务与企业化经营创收之间的关系,一些广告经营人员打着新闻采访的旗号进行经营创收工作,其所在的新闻单位放松管理,为有偿新闻打开方便之门,甚至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成为经营创收手段。
朱伟峰坦承,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实体法中缺乏有偿新闻的现成条文,对有偿新闻目前较多的还只是采用道德劝诫和行政处罚,打击力度不够。“从根本上遏制有偿新闻需要全社会的监督,需要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更需要法律调整来规范。”朱伟峰说。
朱伟峰认为,要加速法制建设和强化法制教育,将对新闻记者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完善现有法规、文件中关于有偿新闻的条款,尽可能地做到详细、具体,并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完善有关惩治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