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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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官员:

有偿新闻为何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朱慧灵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6    [打印] [关闭]
    “从根本上遏制有偿新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监督者也要被监督,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下,查处新闻从业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今天,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本报前段时间报道的“封口费”事件,朱伟峰认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新闻腐败,即“有偿不闻”。

    朱伟峰分析了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闻的特殊地位,注定了这个行业不断受到金钱的诱惑,而特殊的舆论监督环境造成了对舆论监督的腐蚀和瓦解。“新闻媒体具有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特有权力——监督报道权,以及由此给公众带来的广泛知情权而产生巨大能量。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越来越看重新闻所带来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千方百计在新闻报道中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而一些官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把‘见报’、‘出镜’、‘上广播’当做沽名钓誉、升官晋级的资本。两者均借助金钱和物质利益,使少数新闻从业人员甚至媒体本身拱手交出了新闻报道权,少数新闻工作者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面前败下阵来,这样的教训值得整个新闻界高度重视和警惕。”

    二是一些新闻单位在经营压力下,默许有偿新闻的存在。朱伟峰说,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闻媒体开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一些新闻单位在谋求经济利益过程中,没有处理好新闻宣传业务与企业化经营创收之间的关系,一些广告经营人员打着新闻采访的旗号进行经营创收工作,其所在的新闻单位放松管理,为有偿新闻打开方便之门,甚至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成为经营创收手段。

    朱伟峰坦承,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实体法中缺乏有偿新闻的现成条文,对有偿新闻目前较多的还只是采用道德劝诫和行政处罚,打击力度不够。“从根本上遏制有偿新闻需要全社会的监督,需要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更需要法律调整来规范。”朱伟峰说。

    朱伟峰认为,要加速法制建设和强化法制教育,将对新闻记者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完善现有法规、文件中关于有偿新闻的条款,尽可能地做到详细、具体,并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完善有关惩治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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