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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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而不休”使退休金成额外福利

本报记者 潘志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6    [打印] [关闭]
    11月22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河南财经学院“退休行为及退休年龄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樊明教授呼吁:“目前,不少人‘退而不休’的现象,已经使退休金演变成一种额外福利。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

    樊明现任河南财经学院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资源与环境科学系主任,曾长期在美国学习生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学理论和中国经济问题。

    “大规模退休后,边拿退休金边再就业有违养老金的初衷,造成紧缺的养老金不恰当地使用。”樊明告诉记者,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大规模地退休后,边拿退休金边再就业可以说是中国劳动市场特有的一种现象。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国城镇居民退休后再就业率高达33%。

    樊明说,法定退休年龄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过了这一年龄,大部分人继续就业应在相当程度上力不从心,而这么高比例的退休者退休后再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法定退休年龄偏低了,超过这一年龄的人群普遍并没有失去工作能力。

    由于没有失去工作能力,许多单位的业务骨干往往在退休后会被返聘继续工作。郑州市某企业的王先生从一个普通职工一直做到了厂长,曾将一个资产不到10万元的小厂发展到拥有几千万元资产的中型企业。“我想也不妨考虑一下弹性退休制度。我们有一些很有才干的老年工人,特别是一些技术工人,到了退休年龄,我们还把他返聘过来,因为我认为他们能创造更大价值。如果我要是从外面招一个新人或年轻人过来,一方面新人不能很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另一方面又得花钱和时间去培训他。有的培训好了,能否留的住还是一个问题。”

    他说,就厂子的效益来说,他喜欢返聘职工,因为许多人对返聘费要求不高,他们也只是想有点儿事做罢了。

    樊明认为,养老金就其基本初衷来说,是给年老退休后失去工作能力的人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所提供的经济保障。“如果退休者退休后大规模地再就业,演变成边工作边拿退休金,则退休金演变成一种工作以外的额外福利”。

    67岁的老倪,2008年春节以前是河南财经学院男生宿舍的一名保洁员,他原是一名火车司机,1998年从铁路部门内退,现在每月退休金3000元左右,其一子一女也早已成家立业,且儿子和儿媳收入可观,但老倪认为,人一歇着身上就老爱生病,“我干这活儿,也累不着,天天活动活动对身体也好啊,又能出来跑跑,每个月的烟酒钱也有了,何乐而不为呢!”

    樊明认为,退休后“退而不休”再就业的现象还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退休职工再就业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劳动部《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对此作了如下规定:离退休者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给予发放补偿金。”樊明说,“但是,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发生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换取报酬,就应该受法律保护。”

    “第二个问题是,对退休再就业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算?退休者再就业边拿退休金,边就业拿工资,他们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缴费标准又是如何规定?”樊明说,“《个人所得税法》对此未作明确界定,当产生劳动纠纷时就缺少了法律依据。”

    现在一个普遍存在的担忧是,延长退休年龄将增加失业率。课题组认为,延长退休年龄与增加失业率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他们的观点是,职工退休将降低其需求,有减少就业机会的一面;如果退休年龄过早,工资税率就会上升以筹集到足够的养老基金,其结果必然是企业工资税率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加企业的成本,导致对劳动的需求减少,增加失业率。

    樊明说,根据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91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定退休年龄和失业率数据,从长期来看,没有证据说明退休年龄的提高会带来失业率的上升。课题组还构造了一个模型,为退休年龄和失业率至少长期不相关性提出一个解释。

    此外,课题组还考察了一些西方国家为降低失业率而采取的缩短退休年龄的实践,发现上世纪7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为缓解就业压力曾采取鼓励退休的政策不成功,认为没有必要顾虑延长退休年龄而提高失业率,也不应指望缩短退休年龄来降低失业率。

    樊明认为,所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全社会认真研究和思考,提出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

    本报郑州11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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