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明被认定受贿6万元
本报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刘芳)“搜出现金千万元、天花板装满钞票、陈妻狂烧钞票、在舞王持有干股”,有关深圳“舞王”大火责任人、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的若干“问题”见诸媒体后,今天下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
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事故中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调查组发现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分别是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黄忠、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新华。也就是说,舞王俱乐部至少有7顶“保护伞”。
调查显示,杨周武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陈旭明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3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在负责辖区娱乐场所监管和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中,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3000元之后,玩忽职守,明知舞王俱乐部未通过消防验收、无合法营业执照,未依法取缔,导致舞王俱乐部非法经营一年之久并最终发生特大火灾。同时,在杨周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中,刘力飚积极参与并组织调解,违规结案,涉嫌构成徇私枉法共犯。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2007年10月以来,龙岗消防大队先后部署近10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陈峰时任该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的情况下,不履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舞王俱乐部长期非法经营,致使发生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黄忠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发现和查处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经营酿成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王津在担任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怠于履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稽查监督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最终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新华在龙岗街道办“扫雷”行动中,指示下属隐瞒舞王俱乐部“雷情”,导致舞王俱乐部逃避各种检查,酿成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深圳市检察院被指定作为立案侦查机关。目前,该院已侦查终结并对这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检察院澄清了关于媒体和社会上流传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旭明在舞王持有干股等情况。深圳市检察院认为,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案件相关信息。但根据该院目前所掌握的情况,这些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至于社会上流传的陈旭明其他行贿受贿问题,目前尚不能证实,但检察机关将继续予以关注,并欢迎市民群众提供线索,一旦查明有新的犯罪事实,将依法追究,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