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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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生儿被纳入医保体系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7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彭冰)长春市近日出台医保惠民措施,对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将新生儿纳入了医保体系,这在全国也属于创新的做法。新举措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长春市每年城镇有新生儿约3.1万人,而通过职工生育保险支付待遇的每年只有不到2000人,因而市民对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的呼声越来越强。据测算,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后,将增加基金支出约1000万元。

    按照新政策,该市将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具体标准为: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由1268元调整为1100元,市级医疗机构由975元调整为800元,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由683元调整为500元。据了解,通过降低起付标准,长春市将减少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约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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