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在高校自治与学术自由夹缝中生存
汉语往往会在字面上制造一种曲解,即大学只是因学校规模和学生年龄而大,次第有序,天经地义。其实,现代中国的大学与古代中国的太学并不存在传承关系,而是舶来之物,源自universitas(拉丁语),意为做学问的师徒共同体。威廉·洪堡更是把大学视作以“探究博大精深的学术”为立身之本的学术共同体,由此为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的基调,即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在洪堡的故乡德国,“学术自由、科研自由、教学自由”开国之际便被烙上《基本法》(相当于宪法),而且被列为任何修宪举措均无法撼动的条款。
十九世纪初以来的百年,是德国最为辉煌的世纪,德意志民族人才辈出,日尔曼帝国“振长策而御宇内”,“履至尊而制六合”。在如此伟大的时代,却几乎难以罗列出流芳百世的大学校长,即便是洪堡,以其理念架构起来的柏林大学开现代大学制度之滥觞,也未曾担任过校长。而那段时期,德国基础教育领域倒是涌现一大批杰出的改革家,其震撼力渗透当今。看来,培养一流人才的大学,需要的未必是教育家型校长,而是必要又充分的制度保障:学术自由。尽管这样的制度安排在展开之际孕育了遭人诟病的学术个人主义,但是,个人主义或许是学术存在与发展的唯一合法性前提。
新世纪以来,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呼唤高校自治,就是敦促欧洲的大学抛弃其国家机器的角色而获得独立法人的身份。这既是对全球化浪潮无奈的回应,也是制度变革的内在性诉求。较为普遍的做法是,通过立法把行政权力从政府转移到高校领导层,强化校长的行政执行力。法兰克福大学今年元旦从国立大学转制为基金会大学,便是典型的案例。可是,大学基层群体尤其是教授的强烈抵制,使这场制度变革举步维艰。问题恰恰在于,高校作为学术共同体,其自治的特殊性是以学术自由来表征的。由高校自治所制造的强人校长,多少具有不可控因素,便难免压制基层民主触犯学术自由。
建国以来,中国也有不少深受爱戴的教育家型大学校长,如复旦的陈望道、北大的周培源、华东师大的刘佛年等。但他们的声望更多的是来自其学术背景,作为教育家型的大学校长,他们与蔡元培不可同日而语。当前,教育事权的下放,尤其是高校法人化,主要表现在公立高校的国有产权和《教育法》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之间的分离。
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对高校扩招的抵制、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对高校本科评估的质疑,均可视作高校力图摆脱不必要束缚与行政干扰之范例。与此同时,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教授治校亦成星火燎原之势。去年成立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设置了10名成员组成的教授委员会,以期回归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大学传统——学术自治与教授治校。这必然导致校长从高校自治中争得行政权力遭受学者群体的抗议。
于是,无论在当今的德国,还是时下的中国,基于国家主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均会出现两难困境:若是放弃高校自治,校长便受困于政府的行政窠臼;要是抱守学术自由,校长就受制于教授的学术威严。有人由此宣告洪堡模式终结,为时尚早。至少在当下特定的历史境遇,在学术力与行政力的对峙下,大学校长难以左右逢源,只能在高校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夹缝中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