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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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王大火案:让人想不通的“玩忽职守”

张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8    [打印] [关闭]
    深圳舞王歌舞厅大火一案,调查结果出炉,涉案七个官员被起诉,最引人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媒体上广为流传的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藏千万,并持有舞王干股的事情,不符合事实。第二,七人之中,只有三个人收受贿赂,一个警察,收了3000元,一个副局长,收了6万,一个派出所所长,收了30万。其他四人,则一尘不染,就是单纯的玩忽职守而已。(《中国新闻网》 11月27日)

    据深圳方面自己的调查结果,舞王歌舞厅是一个无照无证,而且涉毒涉黄的大型娱乐场所。这样一个场所,火爆得连香港居民都能吸引来,在深圳这个繁华的都市,能挣多少钱,恐怕不会是个小数目吧?有警方做靠山,但靠山只拿这么一点钱,特别是那位负责整顿歌舞娱乐场所的副局长,6万元就打发了,还得帮人家消那么大的灾,这是特别廉洁,特别老土,没见过钱呢,还是他们为特种企业服务的意识超强,少收费多办事?

    至于其他几位,就更令人不解了。一个个负责本片区消防、娱乐场所检查以及文化许可证发放的负责人,眼睁睁看着舞王这么巍峨的一座歌舞厅,在眼皮底下无照无证经营了一年多,硬是无动于衷,连过问都懒得问一下。不,有人还是过问了的,比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新华,居然“在龙岗街道办‘扫雷’行动中,指示下属隐瞒舞王俱乐部‘雷情’,导致舞王俱乐部逃避各种检查”。替舞王办了这么大的事,居然纯粹属于学雷锋?

    人们知道,治安、消防、街道和文化管理部门,对于相关产业的执法状况,漫说无照无证,就是所有证件都齐全,这些部门的管理检查力度也相当的大。那么巍峨雄伟的一个歌舞厅,不是蹬着三轮车到处打游击的小贩,绝无逃出执法者眼界的可能性,除非这个舞厅特别有来头,即便如此,必要的打点,也是免不了的。舞王开在深圳,不是开在山里,经营者怎么可能集体催眠了4个管理者,让他们一起不作为,这样的神话,让人生疑。

    一起造成44人死亡的特大事故,这样的事故,即使发生在事故多发的矿山,都属于令人震惊的惨剧,偏偏发生在一个大城市的歌舞厅里,那里不是矿山,歌舞厅里的人们不处在六块石头夹块肉的特殊环境里。换言之,那44条鲜活的生命,原本不该死的,那里不该有风险的,人们去那里,不是出于无奈,为了挣钱养家,只是为了娱乐开心。然而,却由于管理者、执法者的玩忽职守,或者说贪婪,白白地送掉了性命。山西矿山同样等级的事故,一下子查处一堆人,为此负责的还有省级的高级干部,而深圳却只拍了几只苍蝇,即使这些苍蝇,也似乎避重就轻,只查其轻罪玩忽职守,这样的查处,又能说服谁?公布调查结果的新闻发布会,没有给记者提问时间,记者的采访,也被婉拒。

    这个世界,老百姓可能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查案的专业规矩,但是,他们懂常识,完全不符合常识的查处,是无法向国人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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