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考验地方政府
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一方面拉动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题。但是,这个政策的实施,一定会使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挑战。
按照目前陆陆续续见诸报端的消息,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年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来。对于能够争取到这笔资金的地方政府来说,这当然是大大的好事。以往地方政府不愿或无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理由就是缺钱。现在,中央要掏钱了,问题岂不是迎刃而解了?
可事情并不如此简单。中央掏钱,地方也得拿出配套资金,更何况地方政府拿出的地皮,也不是免费的。众所周知,现在各地城市政府都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费在城市财政中占有极大的份额。一旦地方政府大量兴建保障住房,必然会减少因卖地而获得的收入。此时,地方政府面临着改善民生与财政收入减少之间的矛盾。虽然原则上说两者并不矛盾,政府收入本来就是为解决民生的,但是,实际操作中两者的冲突不言而喻。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一定会分流部分原先只能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减少需求。在房地产市场已经低迷的状况下,各地开发商已经动用强大的力量展开公关,希望政府出面扶持楼市。由于房地产业在地方经济中的地位,由于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商的要求相当敏感。今年各地已经纷纷出台措施,比如财政补贴购房者等来扶持房地产业。从报道看来,大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已经受到来自开发商的质疑和反对,城市政府只有顶住来自开发商的巨大压力,并克服自身利益驱动,才能建保障性房与开发商形成竞争。
另外,保障性住房对政府更大的考验还在于住房建好后,能否对其进行公平的分配,能否纠正和改变保障性住房本已存在的痼疾。
总体来说,保障性住房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出售给买房者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另一类是用于出租的廉租房或政策性租赁房。直接出售的住房一直弊端重重。所以,人们一般认为,政府建设用于出租的住房比建设用于出售的住房更为公平合理。但是,建设廉租房的困难也有目共睹。如果政府建设的是经济适用房,一经出售,投资收回,还可以继续再建,但是廉租房将使投资沉淀,从房租中收回成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没有大量资金,廉租房的建设就受到限制,地方政府的政绩就不明显,其积极性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