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胖子的特殊待遇
加拿大被公认为“无障碍设施”最完善、残疾人和特殊需要人士出行最方便的国家之一,公交车、长途汽车、火车和轮渡,轮椅都可以直接行驶上车(船),并借助交通工具上的设备进行固定,从而获得足够宽敞、舒适的旅行空间,大胖子可以占两个位子,也是约定俗成的惯例,加拿大人早已见惯不怪。
如今这个“大胖子及残疾人优先”的规定扩展到空中,自然让人刮目相看。要知道加拿大残疾人口足有360多万,占总人口的1/8。而据前几年的一项调查,由于饮食结构的关系,加拿大“中等肥胖”和“严重肥胖”的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5.1%和2.7%,可见,这种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照顾,受惠者绝不是个小数字。
如果您以为加拿大人生性同情弱者,或对残疾人事业有特殊热情,那就错了。所谓“特殊待遇”,所谓“约定俗成的惯例”,绝不是什么可做可不做的“好人好事”,或“给抱小孩乘客让个座”那样的“弹性人情”,这些特殊待遇,都是由相关规定、甚至法律来维系的。
比如“轮椅上车”,在加拿大大城市的公交车上,轮椅固定的位置平时是一个双人座椅,一旦轮椅上车,座椅上的乘客必须起立、让座,由司机将双人座椅折叠,并帮助轮椅乘客将轮椅妥善固定,如果乘客不肯让座,司机有权根据相关地方法规强迫执行。同样,公交车必须有方便轮椅上下车的设施,也是板上钉钉的法规条文,如果公交车辆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则根本不会被允许投入运营。
“大胖子坐飞机”的特殊规定同样不是什么“惯例”,而是2007年1月,由加拿大运输署所审议颁布的正式行业规范,各航空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
由于加拿大的残疾人和大胖子乘客实在太多,1年执行下来,加拿大航空公司每张票少赚62美分,全年损失560万美元;西捷航空公司每张票少赚36美分,全年损失120万美元。航空公司并不是活雷锋,它们一方面向运输署投诉、抗议,一方面直接把运输署告上了法庭。
然而法院最终站在了“大胖子们”的一边:今年5月和11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和加拿大最高法院,两度驳回航空公司的上诉,裁定运输署的规定完全合法,航空公司必须遵照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正是由于运输主管部门将照顾特殊乘客的措施制度化、强制化,加上司法部门对这些制度、规定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明确支持,加拿大的航空公司(也包括那些地面、水上的运输单位)才不得不将这种有益于社会,从经济上却不利于运输企业的“好人好事”一直坚持下来。
好事做得多了,哪怕最初是被迫,慢慢地也会形成一种风气和习惯。如曾两次上诉、强烈抗议“大胖子及残疾人优先”规则的西捷航空公司,最近就公开宣布,他们正认真研究,打算趁条件许可时,在原本不受这条规定约束的国际航班上,也施行这条特殊政策。自觉自愿地扶助需要扶助的人,固然是一种美德,但这种美德的第一步,却只能是通盘的考虑、缜密的规范和严格的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