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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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案女主角获国家赔偿近3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28    [打印] [关闭]
    

    2008年11月27日,华硕笔记本维权案当事人黄静(上图)在北京领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出据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29197.14元。

    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透露,黄静已经于27日收到了国家赔偿金29140元,按照羁押295天计算,平均每天的赔偿金不足100元。而此前,其律师申请的国家赔偿为46855.62元。

    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黄静于2006年2月9日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该笔记本电脑机内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 2.0GCPU被更换为工程测试样品ES2.13GCPU,而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其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

    黄静发现之后,委托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和解谈判。谈判中,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近10个月时间。

    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承认其中有违法行为,将会向黄静发放国家赔偿金。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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