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公共服务职能
武汉规定拾遗物招领不收费
本报武汉11月28日电(记者雷宇)《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送审稿)》11月25日在网上公布后,其中“失物保管要收费”的条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本报曾作报道)。11月26日,武汉正式出台的《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失主领取遗失物时,拾遗物品招领点(处)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市政府为进一步体现公共服务的职能,规定拾遗物品招领点(处)将免费义务服务,其保管遗失物所支出费用由政府承担。另外,市政府还将设立专项奖励,对每个拾得人颁发荣誉证书,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