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0日
星期

公费出国游为何屡禁不止

实习生 周劼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30    [打印] [关闭]
    公职人员如何以出国考察的名义行出国旅游之实?日前,笔者以某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就此问题咨询了京城一家著名的旅行社。

    该旅行社负责北美线路的L先生向笔者详细介绍了此次15天出国“考察”的操作方法和“考察”线路。L先生介绍,一般15天的行程可以把夏威夷、美西、美东都玩一遍了。“从夏威夷到洛杉矶、拉斯维加斯,看大峡谷,再到东部玩华盛顿、纽约、费城。”在费用方面,一般公务团的住宿是三星级标准,也就是美国的HolidayInn(假日连锁酒店),那么每个人15天的花费在2.2万元至2.5万元人民币之间;也有部分公务人员会要求四星级住宿标准,那费用就会上涨到每人3万元人民币。

    按L先生的说法,整个手续首先要请美国“对口”的机构“做邀请函”,以便顺利地办理赴美签证。这些邀请函大多来自美国的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内容,每封邀请函的价格在3000元至1万元不等。当笔者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对方政府机构的邀请函时,L表示“没问题,只要我们拿到您单位的资料(名单、职位等)就可以去境外找政府机构办了,价格一般在5000元左右。”

    L先生还告诉笔者,为了报账方便,旅行社可以帮忙做两份行程单,一份完全按照“考察”的形式走,内容无外乎各种学习、交流和参观。但实际上,却会按照另外一份“旅游”的行程单走,内容当然是游山玩水,欣赏异国风光。“不用担心,我们开的发票都是培训、会务的内容,一定让你们报账不存在任何问题。”

    浙江某高校的一位人士表示,这种做假邀请函的手法是“行业内的惯例,不足为奇”。据报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查出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以及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等违规违纪事实。

    “这就是一种腐败,只不过是中国特有的腐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在谈到公费出国旅游的危害时说,“变相公费出国旅游不仅造成了财政支出的黑洞,浪费了有限的公共资金,而且在政府部门内,造成了大家的互相攀比,出国‘考察’时间越来越长、路程越来越远,不仅国内民众对此意见很大,而且在国际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的官员慷慨大方出了名,还常常邀请对方回访,费用也由我们支出。”

    不仅如此,变相公费出国旅游还给一些官员创造了转移财产,甚至潜逃国外的机会。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10月初带考察团到法国巴黎考察时,即以探望其在法国的女儿为由离队,后又以腰椎间盘突出毛病复发,无法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回国;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在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涉嫌贪污金额两亿多元,2003年4月20日,也借出国考察之名逃往美国,至今未归案。

    变相公费出国影响之坏,危害之大,为人所共知。早在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2004年春,中办、国办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2007年8月7日,中纪委就徐文艾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但为何变相公费出国旅游屡禁不止呢?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龚维斌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想控制住官员公费出国考察,一切官员开支都须纳入财政预算。”

    然而,即便是经费进入了财政预算,公务员们也依然有办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家机关干部向笔者坦言,在她们单位,公务员如果能连续3年在考评中拿到“优秀”,就可以奖励一次出国考察的机会。因为她所在的单位是主管人事工作的,所以常常以“引进人才”等名目,前往国外对“人才进行考察”。她说:“这都是上面有文件依据的,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口子。依照文件来走,虽然有不合理之处,但却是合法的。”

    如何防止这种现象的滋生?任建明认为,一要加强预算管理,二要加强具体管理。他说:“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使用通常是不受监督的,虽然我们在制度方面严格规定了考察任务、时间、成效等,但这些内容如何来考核,目前在制度设计上还有些模棱两可。”他建议,可以把所有政府因公考察的计划在网络上公布,把考察回来后所写的考察报告也公开,让公众评价是否有必要去考察、考察的效果如何。

    其实,不仅变相公费旅游问题一直“见怪不怪”,我国“三公(公款招待、公车、公费旅游)”费用一直以来也是公众看不明白、政府说不清楚的“灰色地带”,通过不同的统计口径,公众得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数字。任建明表示,因为政府财政收入大部分是纳税人的钱,即使是经营性预算,资金的原始来源也是税收,公民完全有权利要求政府公开这部分费用的使用情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