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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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摄像自证清白 当事人伤情从何而来

本报记者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3    [打印] [关闭]
    整整一个月,彭琴几乎每天都要去福建省武夷山市医院检查治疗,医生对她的诊断是:1.头部外伤:脑震荡;2.肾挫伤;3.全身多处挫伤。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伤者彭琴以上损伤属轻微伤”。

    36岁的彭琴是福建省武夷山市世纪桃源酒店的总经理,她声称,“我是被行政执法人员打成这样的”。

    11月26日,彭琴向武夷山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市行政执法局虽然已经挂牌成立4个多月了,但至今尚未得到福建省政府的批准。

    执法起冲突

    彭琴向记者描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10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我从酒店驾车往武夷山市区办事,途中遇见一辆装有“世纪桃源酒店大堂停车场”临时指示牌的工具车停在路边。“这是立在我们酒店门口的牌子,怎么会被别人锯下拿走?”我觉得奇怪,便把车停在这辆车的前方,下来问个究竟。对方声称是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的,“你们的广告牌有碍市容,必须强行拆除”。因为我和他们局长认识,就请他们先别运走,我和局长打个电话再说。可局长的电话一直联系不上,我质问对方:“这个指示牌在我们酒店的红线范围内,你们要拆除怎么事先没有告知我们?”大约20分钟后,来了一辆警车,下来八九个人,不由分说,便开始推、砸我的小轿车。我看情况不妙,就说我自行移开,当我发动车子的时候,几个男的突然冲上来强行将我拖下车,用力把我推进他们的一辆面包车,其中一个身穿深色制服的年轻男子对我拳打脚踢。与此同时,他们还将赶来劝阻的酒店保安徐平拉进工具车进行殴打。随后,我们被运到行政执法局,并被强行架下车。

    彭琴说,当时有两个人拿着摄像机在录像。事后经交涉,行政执法局给了她部分录像内容。记者在彭琴的电脑上看到,录像分为12个独立的片断,最长的画面7分47秒,最短的只有7秒钟,总长度不足17分钟。内容依次为执法人员拆除指示牌、彭琴着急地拨打手机、彭琴和执法人员论理、彭琴在车上和邻座的着制服男子争吵并发生冲突、彭琴被两个穿制服的男子架下车带进执法局、一个着制服的男子展示自己的手及脸部皮肤破裂等画面。

    录像上没有彭琴所描述的被人从自己的车上拉下、被推进面包车等画面,也看不出执法人员动手打人。对此,彭琴认为,这个录像是不完整的,他们隐瞒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我以局长身份担保执法人员绝对不会打人”

    记者随即来到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采访。谈起事件的起因,局长吴平西说,是因为彭琴的车子挡住了执法人员的车子,我们想把她的车推开,可她竟开车碰了我们的副大队长,“这下大家才火起来”。

    记者问吴,“彭琴说,随后你们的执法人员把她拉下车,进行拳打脚踢,是这样吗?”

    吴认为,彭琴“简直是胡说八道”。他“以局长身份、以党性、以人格担保”:“我相信我们的执法人员绝对不会打人。”

    “你凭什么相信他们绝对不会打人?”

    “我们市里的林副市长和我说过,有一次他看到我们的队员在一所学校门口清理流动摊点,面对小摊贩的胡搅蛮缠,我们的队员表现得非常克制。市领导这么说,我就放心了。”

    “你们没有打人,那么彭琴的伤是怎么来的?而且事后你们到医院去看望过她,并垫付了医疗费。”

    吴平西解释说,“她有没有伤,不能她自己说了算。如果确实有伤的话,可能是执法过程中合理碰撞所致”。他强调,“打人是主动的,碰撞是被动的,完全是两回事”。至于到医院探望,那是出于人道的考虑,并不意味着我们打人。

    记者问:“你们对执法过程进行录像是出于何种考虑?是否全程录像?”

    吴回答说:过去我们城管吃了太多哑巴亏,动不动人家就说我们城管打人,所以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遇到阻挠执法的时候要打开摄像机。“我们只是有选择性地录像,没有必要全程录”。

    “你说彭琴开车撞了执法人员,为什么在录像上却看不到?”

    “我们的摄像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只拍了车子,没拍到车碰到人的瞬间。”

    “为什么录像是一段一段的,感觉像被剪辑过?”

    “我也很纳闷这是怎么回事,可能要请教懂技术的人。”吴说,“不过,我在录像机上看的原始资料是连续播放的,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剪辑处理。”

    记者要求看原始录像资料,吴平西说,“全部材料都交给公安局了,你去找他们吧。我们也在等着公安部门的结论”。他认为,《国家赔偿法》的出台,意味着行政存在过错的可能性。“如果最终的结论是我们的队员打了人,那么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而且我本人可以在电视上向全市人民道歉”。

    记者打电话采访武夷山市公安局纪检书记曾宪凯,他说,“从录像上看,不能得出执法人员打人的结论。至于有人怀疑录像被剪辑过,那要问执法局。”

    对此,吴平西表示,我们提供的录像,公安部门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彭琴说我们打了她,请她拿出证据来”。

    摄像机是选择性拍摄吗

    记者注意到,当地一所高校的学生在博客上记录了10月18日傍晚武夷山城管的执法过程:“校门口很吵,是那些城管的吆喝声和少数摊贩愤怒的理论声,很多学生也在围观,有一部摄像机在对着抬东西的城管拍摄。有一个阿姨和城管起了争执,因为城管把她的水果都收走了。阿姨在那边和城管吵,她老公站在一边愣着都不讲话,这时我看到那个摄像机对着阿姨的老公一直拍,而摄像机镜头的左边,是阿姨和城管在争执的场面!有些学生掏出了手机试图拍照,可都被围在争执现场外围的一些便衣城管制止……另一个摊贩看到那么多人在推搡阿姨一个人,便喊道:‘城管打人了!’结果一堆人拥上来,把那个喊话的摊贩带走,推上他们的车……”经记者查证,这位被带走的摊贩叫胡长喜。他告诉记者,他被带到行政执法局后,执法人员打了他的胸部和腹部,后来还是120的车子把他送到了医院检查。

    武夷山市一位叫陈秀兰的女摊贩也向记者投诉说,9月8日她推着自行车在二中门口卖食品时被城管打伤,照片显示其右眼眶青淤肿胀,当地公安部门“法医学损伤检验结果通知书”给出的结论是“轻微伤”。为此记者致电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陈秀兰不配合执法,被自己的自行车碰了,应该算是执法过程中的合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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