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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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择校费入罪背后是对资金流向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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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3    [打印] [关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在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中,82.9%的人赞同将择校费也纳入商业贿赂范围。(《中国青年报》12月2日)

    从法律层面来看,将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范畴确实欠缺依据。不过,公众高度赞同至少说明,择校费已成久治不愈的社会积弊。更主要的是,通过现有信息渠道,公众无法获知择校费的处置办法、最终流向,很容易滋生择校腐败。

    有教育专家曾大胆估算:10年来,我国教育乱收费总额已超过2000亿元。其中,光择校费一项,全国每年就超过270亿元;每所重点中、小学每年收择校费,至少分别在5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南方日报》2004年9月7日)。很多人能预见这笔资金的庞大,但没人能解开择校费资金流向的谜团。

    事实上,社会上要求加强对择校费监管力度的呼声一直不断。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台盟重庆市工委主委、全国政协委员连英俊曾递交《审计我国重点学校教育收费资金流向》的提案,要求加强对择校费的监管。今年8月,曾被誉为“北京最好的小学”的原中关村三小4名校领导及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审判。结果证实,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超过了1亿元,而这部分账外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片外”学生缴纳的入学赞助费。该案之所以浮出水面,起因于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的一次审计。(《新华每日电讯》9月6日)

    颇令人费解的是,虽然社会各界普遍认定择校费不合法,损害了教育公平,但这一怪胎依旧广泛地存在于各地。更令人费解的是,近年来,虽然社会各界纷纷为解决择校费问题开出了不少“灵丹妙药”,但时至今日,别说遏制这一势头,就是这些钱到底收了多少、用在何处、产生了哪些既得利益实体,恐怕也是一笔连上级管理部门都难以言清的糊涂账。

    不可否认,择校费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公众对名校盲目崇拜等因素都有一定关系。也许,现阶段我们还难以实现所有教育资源的均衡化,但多年的现实也表明,节节攀升的择校费非但没有遏制公众对少数学校的热捧,反而积累了大笔账外资金。中关村三小的案例就是最好证明。

    就择校费来看,也许不可能指望一耙子挖口井,一蹴而就。但退一万步来讲,即便收取择校费如何天经地义,至少也应打开窗户说亮话,将这些资金全流程晾晒于公众眼球的监督之下。甚至不妨这样假设,假如这笔资金能够得到很好的分配,比如调拔给那些教学资源相对薄弱的学校,日积月累,想必也会有所建树。

    另一方面,如果择校费始终处于公众严格监督之下,难以掺进那些利益杂质,不知道还会有多少单位热衷于收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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